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行政许可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560
0
2020-01-19
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问题,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文档内容部分截取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行政许可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问题,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原则坚持“地方统筹、区域管控、严格准入”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收运贮存短板,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积极稳妥推进收集贮存工作。地方统筹: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三十三条规定,我厅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各地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四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收集、贮存企业数量,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种类、规模等。区域管控: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的单位,服务半径为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体范围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服务对象主要为社会源产生的危废和中小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单位,产生废铅酸蓄电池、1废含汞荧光灯管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量少于10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原则上不允许收集贮存所在地市辖行政区域范围外危险废物。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区域范围仅限于省级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的危险废物(省级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的危险废物亦可交给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处置)。原则上不允许收集贮存省级工业园区外危险废物。严格准入:对标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行政许可条件,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级、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提出相同的准入条件。二、工作职责和内容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鼓励和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依法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鼓励和支持在工业园区内依法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工业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的规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类: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广东省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省级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广东省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2通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未按照相关程序核发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撤销核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并对相关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各地级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配备相关人员。按照办理程序要求,依法开展许可证核发工作。核发收集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不得擅自扩大或限制经营范围。各地应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等途径,全面公开委托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实施细则、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及示范样本、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基本信息;对于依法获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公开其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证号、发证单位、持证单位地址、设施地址、许可证可经营类别及规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期、初次发证日期等信息。同时,于审批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的申请材料、相关审批文件及许可证正、副本和附件等材料报我厅备案,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上传至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备案。各地在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集体审议和决策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应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收集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内收集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持证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营的,应当责任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级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应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体制,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定期在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上报送经营情况。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可以探索开展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运维工作,为产废企业内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预处理等提供延伸服务。本文有效期5年。附件:1.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2.广东省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4附件1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省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一、适用范围根据省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鼓励和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依法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我厅现依法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所在地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经营活动。二、许可条件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主体。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危5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但不包括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二)收集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量少于10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产生的危险废物。(三)设施建设要求。收集、贮存设施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施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等标准要求明确拟收集的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最大贮存量和最大收集转运量。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营单位可以依托铅酸蓄电池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四)其他要求。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或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3.有符合国家或者我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在厂区车辆出入口、贮存仓库6等场所设置智能地磅、运输车辆识别、视频监控等物联网智能监控设施,视频监控数据存储能力不少于3个月。运输车辆须配备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备,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转移全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具备对运输车辆和贮存场所的监控、跟踪、预警和数据分析等功能,并与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联网。4.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经营管理制度;(2)内部管理制度;(3)人员培训制度及计划;(4)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5)污染控制措施;(6)监测制度。三、初次申请应提交材料(一)申请单位填写的《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三)许可条件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和附件3)。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件,所有证明材料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四、办理程序(一)受理(5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向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见附件1)和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和附件3)。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7料)后,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应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二)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内,企业按审查意见整改的时间除外)1.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编写技术审查意见,明确申请材料及贮存设施是否满足本通知要求及许可条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技术审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的要求,重点审查申请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形态、规模与其收集贮存设施、设备及收集贮存方式、能力的适应性;审查废物收集贮存设施、设备及包装运输方式实际情况与相关设计、环评、验收文件的相符性;审查与主体工程配套的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办公生活设施、配套环境保护工程等建设及变更情况;审查收集贮存的各类危险废物的形态、类别、数量及去向的合理性。技术审查意见应对照许可条件,逐一说明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对不符合的,说明理由。(三)审批(10个工作日内)。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依法颁发许8可证并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许可证,落款应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并加盖所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四)制作颁发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作并颁发许可证。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一份,副本可为多份(见附件4)五、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延续(一)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延续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单位填写的《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3.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情况的报告。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件,所有证明材料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重新申请(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初次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重新申领危险废物收9集经营许可证: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3.新建或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相同。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提交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和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并附原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报告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八、其他事项(一)新、改、扩建项目初次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待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颁发有效期为三年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二)有效期为一年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待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申请延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发证部门可视情况不组织现场技术审查。10附件:1.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3.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关证明材料要求4.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样式及相关内容填写说明1112附件1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章)申请情况:拟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类别数:;贮存设施最大设计贮存能力:吨/年;贮存设施最大设计转运能力:吨/年;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13一、单位及项目情况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性别:电话:传真:手机:联系人:性别:电话:传真:手机: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百万):管理人员和工人人数领导人员高工工程师技术人员操作工经营设施地点地址:市县(区)镇街号邮编:申请类型新领证□续证□重新申领□(重新申请原因: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项目(设施)建设日期:项目(设施)运行日期:二、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申请单位14三、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其平面布置如何,绘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2、现有的及拟建设的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个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办公室和厂房位置。四、贮存设施情况设施名称数量类型面积/容积贮存能力污染防治措施注:贮存设施类型包括贮存间、贮存库、贮存罐、贮存池、贮存堆场。五、贮存危险废物情况贮存设施名称拟贮存废物名称拟贮存废物类别拟贮存量(吨)最大贮存量(吨)贮存周转计划六、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编号废物名称废物来源常见危害成分及其比例危险特性物理、化学性质鉴别标准和方法15七、拟接收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检测计划编号废物名称检测项目检测分析仪器检测分析标准和方法检测频次委托检测单位八、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1、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九、拟委托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序号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拟委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拟委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拟委托利用处置量(吨)利用处置方式填表说明1、申请领取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不得以“无”、“具有某种能力”等系统语言填写;如不填写或无法填写,应详细说明理由。2、“申请表”中如填写不下另加页并附说明。3、“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填表说明:项目(设施)建设日期:填写项目立项批复那一天,若未立项且未做可研,填写环评批复那一天。项目(设施)运行日期:填写项目(设施)建成运行第一天。危险废物经营服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填写经营危险废物服务地域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类别和名称。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放置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放置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贮存包括露天堆存、仓存、打包、散装、桶装等。16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填写环评有关数据,未做监测的可不填。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编号”指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类别编号。危险废物名称: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应表填写。危险特性:指危险废物的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等。废物来源: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提供危险废物的单位,说明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和邮编。鉴别标准与方法:填写标准号和鉴别方法。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运输车、船等工具要说明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运输人员要说明现场运输司机和搬运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包括事故防范设施名称、数量和指挥系统人员的组成及主要的应急救援计划等。1718附件2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内容清单1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运营方案3环境影响报告、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文件43名以上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合同期间的社保证明及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5危险废物委托运输合同、运输单位资质6危险废物委托检测分析协议及危险废物接收和分析检测制度,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清单7包装工具清单及照片;中转和临时贮存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环境监测措施或监测方案8环境应急设备、物资清单及照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证明附件3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证明材料要求(一)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2)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3)拟采用的取样方法;(4)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制订废物接收和分析制度,提供与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确保接收的废物符合许可类别范围。(二)经营管理制度。通过设立管理台账、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多种方式,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的全过程监控体系,做到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过程必须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建立电子台账和经营纪录簿;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并具备与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接入功能,能对运输车辆出入口、贮存区域实行连续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批危险废物的收集日期、来源、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实现“专人、专库、专账”管理。(三)内部监管制度。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建立定期检查、维护、检测运输工具、贮存设施、应急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管19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制度,根据产废单位的产废规律,制定月度、季度收集、贮存和转移计划,加快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委外利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接收标准和拒收标准,督促产废单位建章立制,建立管理台帐,规范设置暂存设施、包装容器具、标签标识等。(四)人员培训制度及计划。明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管理各个岗位的职责,并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制度应当满足收运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经营管理的需要。(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编制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类型分析;制订预防发生意外事故的措施,配备必需的设备、设施、装置;发生意外事故时的上报程序、联系办法、应对措施和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等。(六)污染控制措施。包括对贮存设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制度等。收运单位应按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和委托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七)运营方案。详细说明拟收集的危险废物数量、类别、形态和分布情况,组织构架及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方案、污染防治措施、应急预案制度、管理台账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内容。20附件4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样式及相关内容填写说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相关内容填写说明一、编号,是指许可证的编号:首字母为贮存设施所在地机动车牌照号,第一、二位数字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三、四位数字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县级政府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四位数字为流水号。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某许可证编号应为A4401000001)二、发证机关,是指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并加盖受委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章或审批专用章。三、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应与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内容一致。四、经营设施地址,是指核准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地址,并应明确注明其经度和纬度。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险废物鉴定结果将危险废物类别尽可能确定到具体的危险废21物。七、核准经营规模,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分别注明核准年经营规模,核准最大年收集转运量作为总核准经营规模。八、发证日期,是指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批复签发的日期。九、有效期限,是指该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标注起止日期。十、初次发证日期,是指发证机关初次给予该申请单位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日期。十一、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副本附件要求2223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副本附件要求一、核准XXXXX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的类别、代码及要求: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要求二、主要贮存设施序号设施名称数量类型面积/容积贮存能力1三、XXXXX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其它要求:XXXXX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活动,定期向XXX生态环境局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和环境监测数据等,落实并不断完善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防止污染环境,保障经营安全。具体要求如下:(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二)贮存危险废物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三)落实并不断完善《广东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包括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环境监测制度、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等。(四)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和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设置监控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指定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对污染物排放口进行管理。(五)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如实记载所收集的每批危险废物时间、来源、数量、废物代码、废物分析结果、运输单位、贮存时间和地点、去向、处置方式和时间;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事项。按照环保部2009年55号公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每季度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和环境监测数据。每年1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和24本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六)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并做记录;有关记录应当保存三年。(七)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不得接收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保存十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期保存。(八)危险废物必须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九)危险废物贮存前应委托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分析检验,分析检测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危险废物采样和特性分析应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中的有关规定。(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十一)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必须在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未经批准,自接受之日起,贮存时间不超过一年。(十二)在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25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十三)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等有关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贮存区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检查记录应当保存三年。(十四)对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检查记录应当保存三年。(十五)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事故发生五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后果,所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污染的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发…
展开
收起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

引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