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68
0
2019-07-17
简介
东山生活垃圾焚烧厂设计处理能力为 36 万 t/a ,焚烧炉为循环流化床焚烧炉,需要添加辅助燃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项目为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延长现有填埋场使用年限已达到改善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的目的,太原市政府决定以 BOT方式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联合体共同出资注册太原环晋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 1800 吨,发电装机容量为 23 15MW,技术工艺采用机械往复式炉排焚烧炉。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拟建厂区包气带为第四系粉土、 粉质粘土,厚度 4~40m 左右,渗透系数 1.613 10-5cm/s 左右,且分布连续、稳定。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性:厂址区浅层地下水为多含水层系统且层间水力联系较密切;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地下水径流下游方向有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井;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拟建工程污染物主要为 COD 、BOD 5、NH3-N、SS 等,需预测的水质指标两个。对拟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各生产环节进行分析,识别出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因素,通过类比调查和物料衡算,掌握工程运行后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特征。经过对建设项目环境空气、声环境、固体废物、水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影响评价和分析,对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经济损益、公众调查等进行论述与分析。经综合分析,回答工程对评价区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文档内容部分截取

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1总论1.1项目提出的背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及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排放量逐年增加,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土地占用、自然景观破坏等问题日趋严重。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开始引进国外先进焚烧技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应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已经成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流技术,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太原市目前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依靠现有的两座垃圾卫生填埋场和东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两座卫生填埋场分别为新沟卫生填埋场及侯村卫生填埋场,目前,新沟卫生填埋场已经快到封场年限,侯村卫生填埋场预计可使用5年左右。东山生活垃圾焚烧厂设计处理能力为36万t/a,焚烧炉为循环流化床焚烧炉,需要添加辅助燃料。太原市现有的垃圾处理设施及技术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已不能适应太原市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生态建设的需要。太原市生活垃圾的排放量逐年增加,污染加重,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生活垃圾必须经过处理后再排放。近年来随着太原市城市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热值逐渐升高,生活垃圾热值已经远远超过5000kJ/kg,已完全具备焚烧处理的条件。为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延长现有填埋场使用年限已达到改善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的目的,太原市政府决定以BOT方式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共同出资注册太原环晋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因此,太原环晋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太原市阳曲县太原工业新区内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800吨,发电装机容量为2315MW,技术工艺采用机械往复式炉排焚烧炉。1.2评价任务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本工程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太原环晋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委托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现环评资质机构名称变更为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院先后多次组织项目参评人员到项目拟建地点进行现场踏勘,对拟建项目所在地阳曲县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污染源分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本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了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污染因子的筛选,进行了本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完成了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分析与评价、环保措施研究及公众参与等项工作,最终编制完成了《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建设单位报送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山西省环保厅、太原市环保局、太原市民营区环保局、太原市环卫局等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特此致谢。1.3评价依据1.3.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2013年5月;(1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城建[2000]120号,2000年5月;(1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16)《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17)《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国家发改委;(18)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国经贸资源[2001]015号《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0年10月;(19)“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2000年7月;(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1号令,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10月1日;(2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2011年4月26日;(2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7月1日;(24)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25)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8日;(26)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2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28)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发[2012]10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1月14日;(29)《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2012年10月29日;(3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3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2013年9月17日;(3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1.3.2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依据(1)《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人大,1997年7月;(2)《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大,1996年9月;(3)《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大,1997年7月;(4)《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人大,2010年11月修改;(5)《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人大,2004年5月;(6)山西省环保厅,晋环发[2012]321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012年8月;(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9号,2013年2月;(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2013年10月;(9)山西省环保厅晋环发[2015]25号“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2015年3月。1.3.3技术标准与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5(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8)《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2014年2月;(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1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12.01实施;(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12)《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1.3.4参考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国家环保总局开发监督司,1992年2月;(2)《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实用指南》,侯正伟编,1997年9月;(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汇编》,山西省环境保护局编,1999年9月;(4)《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境保护局编,1996年9月;(5)《水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境保护局编,1997年2月;(6)《太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2013年5月;(7)《太原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12月;(8)《阳曲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2006年;(9)《太原工业新区总体规划(2007~2020)》,2006年。1.4评价原则1.4.1评价目的针对该项目的工程特点、污染特征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的评价目的如下: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6(1)通过对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城市及环境规划的了解和分析,论证本项目建设及其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2)掌握厂址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主要保护目标;(3)通过对该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艺路线进行分析,确定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排放特征及污染物变化情况,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采用模式预测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确定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4)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评价的结果,对建设单位拟选用的污染治理措施作出评价,最大限度地减小污染和危害;(5)从环保的角度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建议,从而为环保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1.4.2评价原则根据评价目的,同时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中,把握以下原则:(1)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并抓住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2)严格贯彻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以及规划,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符合实际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3)从现状调查、评价因子筛选到评价专题设置、模式选用、预测、评价以及给出结论都要严守科学态度;(4)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要做到准确和公正,评价结论要明确、可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1.5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5.1评价等级的确定(1)环境空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评价工作等价按照表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主要指标有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和其对应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具体见表1.5-1。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7表1.5--1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②评价等级确定以估算模式为基础,本项目各类污染物中NOx的P值最大,为13.28%,其对应的D10%为1712m。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判据,本评价的大气环境为二级评价。(2)水环境①地表水根据导则(HJ/T2.3-93),地表水评价等级的确定采用综合分级法,依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排放废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废水的水域规模、受纳水域的水质要求等划分评价等级。厂区附近地表水体中社河,汇入杨兴河。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实施后,垃圾渗滤液经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同厂区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太原市工业新区污水管网,全厂没有废水外排。因此,对本工程地表水环境影响进行一般分析。②地下水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规定,本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见表1.5-2。表1.5-2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划分一览表项目类型评价等级划分依据项目情况评价标准评价等级I类项目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拟建厂区包气带为第四系粉土、粉质粘土,厚度4~40m左右,渗透系数1.61310-5cm/s左右,且分布连续、稳定。中二级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性厂址区浅层地下水为多含水层系统且层间水力联系较密切中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地下水径流下游方向有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井较敏感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量≤1000m3/d小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拟建工程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NH3-N、SS等,需预测的水质指标两个中等根据表1.5-2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8敏感程度和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综合判定。拟建项目厂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3)声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本项目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GB3096-2008规定的2类标准的地区,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高在5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噪声评价应按二级评价。(4)生态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本工程占地面积0.0683km2≤20km2,影响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且本工程占地位于太原工业新区规划范围内,因此本次生态影响评价确定为一般评价,只对生态影响进行一般分析。(5)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依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本工程所在区域不属于《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由于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气治理设施因故处理效果降低造成二噁英的排放;恶臭污染物防治措施无法正常运行,而造成恶臭污染物事故性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因此将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确定为二级。1.5.2评价范围根据不同评价级别工作深度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环境条件,确定本次环境评价范围如下:大气环境评价范围: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判据,本评价的大气环境为二级评价。评价范围为:以烟囱为中心,以232.5km为边长的矩形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地下水评价范围:依据本工程项目周边的区域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特征和地下水保护目标,为确定地下水环境的基本状况,水文地质调查评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9价范围如下:西边界为黄寨站到侯村,东边界北洛阴到沟北,南边界为侯村到沟北,北边界为黄寨站到北洛阴,调查评价区面积约50Km2。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厂址外扩100m范围。声学环境评价范围:工业场地边界外扩1m及居民关心点。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风险评价范围为距离源点3km范围。1.6评价内容和重点(1)评价内容对拟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各生产环节进行分析,识别出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因素,通过类比调查和物料衡算,掌握工程运行后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特征。经过对建设项目环境空气、声环境、固体废物、水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影响评价和分析,对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经济损益、公众调查等进行论述与分析。经综合分析,回答工程对评价区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2)评价重点根据厂区所处区域的环境状况和项目环境影响识别的结果,本次评价将在对拟建工程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先进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将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地下水环境等作为评价重点。1.7评价因子筛选1.7.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本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和固废环境方面,运行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固废、废水、噪声对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声学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多为短期可逆影响,施工量较小、周期较短,施工结束后会很快恢复原有状态。在运行期的各种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是长期的,且影响程度大小有所不同。据此可以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时段为建设工程运行期,评价的重点为大气环境影响和固体废物影响,其次是水环境和噪声影响。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01.7.2评价因子筛选评价因子的筛选主要依据两个方面。第一,本工程在运行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第二,环境对污染物的承载能力。根据国家制订的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当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并筛选出建设工程的主要评价因子。(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环境空气:TSP、PM10、PM2.5、SO2、NO2、CO、HCl、NH3、H2S、甲硫醇、甲硫醚、臭气浓度;地表水:pH、COD、BOD5、氨氮、SS、石油类;地下水:pH、总硬度、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铅、砷、汞、铬、镉、高锰酸钾、总大肠菌、细菌总数;声环境:厂界噪声;(2)环境影响预测因子环境空气:SO2、PM10、PM2.5、NO2、HCL、CO、NH3、H2S、二噁英;地下水:氨氮声环境:厂界噪声。1.8环境功能区划(1)环境空气评价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类区,即“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厂区附近地表水体中社河汇入杨兴河。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杨兴河水环境功能为一般源头水、地下水水质重点保护河段水源保护,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3)地下水地下水环境属Ⅲ类,应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4)声环境项目厂址区域声环境功能按2类区执行,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1(GB3096-93)2类标准。1.9评价标准1.9.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其中HCl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H2S参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71-2012)表7现有和新建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H3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限值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3)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标准。4)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5)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1.9-1~表1.9-5:表1.9-1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二级)mg/Nm3污染物名称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备注SO20.060.150.50GB3095-2012NO20.040.080.2TSP0.200.30-PM100.070.15-PM2.50.0350.075-CO-410HCL-0.0150.05(最高允许浓度一次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NH3--0.2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H2S--0.01(一次最大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71-2012)表7现有和新建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噁英类*0.6pgTEQ/m3日本环境质量年平均标准限值*环发[2008]82号文中指出,在我国尚未制定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pgTEQ/m3)评价。表1.9-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mg/l项目PHCODBOD5标准6~9≤20≤4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2项目氨氮石油类标准≤1.0≤0.05表1.9-3声环境评价标准(GB3096-2008)dB(A)标准类别昼间夜间备注环境标准2类6050GB3096-2008表1.9-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mg/L项目PH总硬度NH3-NNO2-NNO3-N标准6.5~8.5≤450≤0.2≤0.02≤20项目挥发酚氰化物SO42-汞砷标准≤0.002≤0.05≤250≤0.001≤0.05项目Cr6+镉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标准≤0.05≤0.01≤3个/l≤100个/ml表1.9-5土壤质量标准(GB15618-1995)2类单位:mg/L项目PHCrNiCuZnAsCdPbHg标准>7.525060100300250.63501.01.9.2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①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标准;焚烧炉每次故障或者事故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焚烧炉每年启动、停炉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以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排放污染物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0小时。②氨、硫化氢、臭气等浓度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的二级标准;③原辅料储运、破碎排放等环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废水排放①渗滤液排放标准垃圾渗滤液经深度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类的相关标准排入太原工业新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阳曲县污水厂。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3②其他污水处理标准生活污水和其他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太原工业新区管网,其水质排放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类中的相关标准执行。(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施工期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523-2011)的标准;(5)其它标准①焚烧炉渣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②焚烧飞灰在厂内进行稳定化处理,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6.3的要求后,按《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执行。上述标准的具体取值见表1.9-6~表1.9-10。表1.9-6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序号污染物名称单位GB18485-20141颗粒物mg/Nm3301小时均值2024小时均值2HClmg/Nm3501小时均值6024小时均值3SO2mg/Nm3801小时均值10024小时均值4NOXmg/Nm32501小时均值30024小时均值5COmg/Nm3801小时均值10024小时均值6Hgmg/Nm30.05测定均值7Cd+Tlmg/Nm30.1测定均值8Sb+As+Pb+Cr+Co+Cu+Mn+Nimg/Nm31.0测定均值9二噁英类ngTEQ/m30.1测定均值表1.9-7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GB14554-1993)mg/m3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标准1.50.0620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4表1.9-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排气筒(m)二级)颗粒物120153.5205.91.03023表1.9-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mg/l污染物PH氨氮CODBOD5总磷石油类SS标准值6.5-9.545500350820400污染物总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标准值700.020.11.50.51表1.9-10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标准数值昼夜《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605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523-2011)70551.10环境保护目标本评价区无风景旅游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因素,周边有农田、农村人口聚居区。拟建工程地下水保护目标均为居民分散饮用水水源井,评价区内的潜水含水层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目标含水层,主要为厂址下游的水井。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10-1和图1.1和图1.2。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5表1.10-1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目标保护要求备注名称方位距离(km,相对于厂界)人口(人)户数(户)大气、环境风险阳曲县NW5.0146169-县城关心点影响预测范围内红沟村(红沟新村)SE0.86980330环境空气达到(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评价范围内西盘威N1.0570250东盘威NE1.7260120东万寿NW1.14375135三堰村E1.514048西洛阴N2.11322511水泉沟NW2.21000389小岗SW1.6800286西万寿SW2.320060南社SW2.822681上岗S1.6752263坪塘窊SSE2.0285102南郑村NW3.0539206地表水中社河NW3.2保护河流水质不受污染评价范围内杨兴河NW7.0地下水兰村泉域厂址处于兰村泉域岩溶水一般径流区内,距离重点保护区7.03km保护兰村泉域水质不受影响评价范围内阳曲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厂址距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5.6km保护水源地水质不受影响东黄水镇水源地评价范围内厂址距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6.2km侯村乡水源地厂址距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7.3km评价范围内厂址下游的水井具体见表1.1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标准,村民用水不受影响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无----评价范围内生态环境评价区土壤、植被、农作物等---评价范围内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6表1.10-2地下水环境敏感点基本情况表地下水方位敏感点井深含水层类型供水方式用途厂区下游西盘威潜水井100孔隙水分散开采生活用水西盘威岩溶水井600岩溶水管道供水生活用水东万寿潜水井30孔隙水分散开采生活用水南郑岩溶水井180岩溶水分散开采生活用水水泉沟潜水井20孔隙水分散开采生活用水水泉沟岩溶水井150岩溶水管道供水生活用水大屯庄岩溶水井940岩溶水管道供水生活用水中社岩潜水井50孔隙水分散开采生活用水中社岩溶水井400岩溶水管道供水生活用水西洛阴潜水井20孔隙水分散开采生活用水厂区两侧赵庄溶水井230岩溶水管道供水生活用水辉家沟潜水井30孔隙水分散开采生活用水辉家沟岩溶水井300岩溶水管道供水生活用水下庄潜水井30…
展开
收起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

引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