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板玻璃抛光用稀土抛光粉(T/ACREI 340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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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简介
盖板玻璃抛光用稀土抛光粉标准规定了盖板玻璃抛光用稀土抛光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说明书;且本标准适用于钠硅酸盐体系盖板玻璃抛光用稀土抛光粉。其标准内容,请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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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板玻璃抛光用稀土抛光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盖板玻璃抛光用稀土抛光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钠硅酸盐体系盖板玻璃抛光用稀土抛光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6609.25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松装密度的测定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9724化学试剂pH测定通则GB/T12690.5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铝、铬、锰、铁、钴、镍、铜、铅、锌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GB/T14635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稀土总量的测定草酸盐重量法GB/T15676稀土术语GB/T16484.3氯化稀土、碳酸轻稀土化学分析方法十五个稀土元素氧化物配分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GB/T20166.2稀土抛光粉化学分析方法氟量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20167稀土抛光粉物理性能测试方法抛蚀量和划痕的测定重量法GB/T20170.1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物理性能测试方法稀土化合物粒度分布的测定GB/T20170.2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物理性能测试方法稀土化合物比表面积的测定SN/T2004.2-2010切削液和机床排泄液第二部分:氯、溴的测定2011/65/EU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43要求3.1化学成分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如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表1成分指标适用范围化学成分REO>80%(La2O3+CeO2)/REO>95%(Pr6O11+Nd2O3)/REO<5%Mn<0.050%Pb<0.0010%Cr(Ⅵ)<0.0010%Hg<0.0010%Cd<0.0010%Cl-+Br-<0.15%F-<8%pH值5~103.2物理性能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如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表2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物理性能中心粒径(D50±δ)0.8μm~3.0μm最大粒径(D100±δ)<30μm比表面积1.0m2/g~8.0m2/g松装密度0.7g/cm3~2.0g/cm3悬浮性分界面下沉距离不超过25mL刻线注:粒径测定时应选用同一厂家同一类型仪器。δ值为粒径测定时的误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3.3应用性能产品的抛蚀量应不低于1μm/30min。如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53.4比放射性产品比放射性不大于800Bq/Kg。如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3.5外观质量3.5.1产品为粉末状,呈白色、乳白色或棕红色。3.5.2产品应洁净,无明显夹杂物。4试验方法4.1化学成分4.1.1稀土总量的分析方法按照GB/T14635的规定进行。4.1.2稀土元素氧化物配分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16484.3的规定进行。4.1.3锰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12690.5的规定进行。4.1.4铅、汞、镉、六价铬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5085.3的规定进行。4.1.5氯、溴量的分析方法参照SN/T2004.2-2010的规定进行。4.1.5氟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20166.2的规定进行。4.1.6pH值的分析方法参照GB/T9724的规定进行。4.2物理性能4.2.1中心粒径及最大粒径的分析方法参照GB/T20170.1的规定进行。4.2.2比表面积的分析方法参照GB/T20170.2的规定进行。4.2.5松装密度的分析方法参照GB/T6609.25的规定进行。4.2.6悬浮性的分析方法见附录A。4.3应用性能抛蚀量参照GB/T20167的规定进行。4.4.比放射性比放射性的分析方法参照GB5750.13的规定进行。4.5外观质量目视检测5检验规则5.1检查与验收5.1.1检查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说明书。5.1.2验收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可在自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65.2组批每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由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相同组分和同一粒度分布的产品组成。5.3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应用性能的检验,其他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进行。5.4取样与制样仲裁取样件(袋)数可按表3规定进行。每件(袋)取样50g,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试样所需数量并进行密封包装表3件(袋)数1~56~4950~100>100取样件(袋)数件(袋)数的100%5件(袋)数的10%只进不舍取整数件(袋)数的平方根只进不舍取整数5.5检验结果判定5.5.1产品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应用性能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其中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5.5.2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说明书6.1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a)产品名称;b)供方名称、地址、邮编、电话;c)注册商标;d)批号;e)本标准编号;f)净重、毛重;g)生产或出厂日期;6.2包装产品内包装为塑料袋,每袋净重分别为1kg、5kg、20kg;外包装袋为纸袋、箱或桶,每件净重20kg或25kg。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3运输和贮存运输时严防雨淋受潮;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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