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2016版)OA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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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简介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明确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其他参建方在工程变更中的职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从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及施工过程中改变原定的相关功能、标准和相关措施等一切活动。经审核批准的初步设计、招标图(或中标方案)、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细则进行。第三条各阶段(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因深化设计产生的变化调整,且这种变化未引起上阶段设计图已定的功能、标准和相关措施调整的,属于正常设计,不属于工程变更。第四条提议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政府要求。第五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第六条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分公1司合约部在工程变更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负责完善各类工程变更技术决策及变更事项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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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明确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其他参建方在工程变更中的职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从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及施工过程中改变原定的相关功能、标准和相关措施等一切活动。经审核批准的初步设计、招标图(或中标方案)、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细则进行。第三条各阶段(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因深化设计产生的变化调整,且这种变化未引起上阶段设计图已定的功能、标准和相关措施调整的,属于正常设计,不属于工程变更。第四条提议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政府要求。第五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第六条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分公1司合约部在工程变更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负责完善各类工程变更技术决策及变更事项审批程序所需的资料;负责各类工程变更在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层面的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过程台账等。分公司工程技术部根据造价审查意见进行工程变更的分类;负责I、II、III类工程变更资料向集团总师室传递,并跟踪I、II、III类工程变更在集团公司层面的审批;负责工程变更在分公司领导层面的传递;督促工程变更技术决策及变更事项审批程序的完善,并统一汇总变更管理过程台账。分公司合约部负责对各类工程变更技术决策和工程变更过程中的费用增减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对变更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督促工程变更造价资料的完善;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等。第七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对产生的工程变更应及时申报、审核,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承包商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第八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变更,根据业主审批权限及时处置,先行实施;2处置后应及时完善正常变更审批程序。第九条对新增施工内容的工程,如符合不招标发包规定,可按工程变更处理。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类及审批权限第十条根据工程实际,按照技术、经济两方面(分类主要以经济方面为主)分为4类,即I、II、III、IV四类。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一)变更经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基本原则、设备系统等重大技术方案的;(二)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1000万元及以上变化的,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含装修、设备、机电等)投资增减500万元及以上变化的,或引起其设备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品牌变更的。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变更: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10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含装修、设备、机电等)投资增减500万元(不含)~300万元(含),或引起其设备价值在500万元(不含)~300万元(含)的设备品牌变更的。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II类变更: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500万元(不含)~300万元(含),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含装修、3设备、机电等)投资增减3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或引起其设备价值在3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的设备品牌变更的。第十四条Ⅳ类变更分为IV-a、IV-b、IV-c、IV-d四种变更。(一)符合下列条件为IV-a类变更: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300万元(不含)~180万元(含)的变更;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机电工程(含装修、设备等)投资增减100万元(不含)~80万元(含)的变更;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设备价值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设备品牌变更。(二)符合下列条件为IV-b类变更: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180万元(不含)~80万元(含)的变更;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机电工程(含装修、设备等)投资增减80万元(不含)~50万元(含)的变更。(三)符合下列条件为IV-c类变更: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8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变更;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机电工程(含装修、设备等)投资增减5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变更。(四)符合下列条件为IV-d类变更:4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土建、装修、设备、机电等)投资增减20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第十五条各类工程变更的业主审批权限:(一)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或变更引起投资概算调整的需报党政联席会决策。(二)I、II类工程变更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视审议意见报党政联席会决策。(三)III类工程变更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完成审批。(四)IV-a类工程变更报分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完成审批。(五)IV-b类工程变更报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完成审批。(六)IV-c类工程变更报分公司工程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完成审批。(七)IV-d类工程变更报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完成审批。第十六条当变更引起费用或工期的变化很小(或无变化),但对原设计功能有一定影响,若影响较小(或仅微调)时,该类变更由分公司确定变更种类归属(Ⅳ类),并负责完成审批;若对功能影响较大,应上报集团审批,由集团总工程师视情况确定其变更种类归属(I-III类)。当部分变更5无法界定应由分公司或集团审批时,由分公司报集团总师室确定。第十七条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业主方审查的变更金额为准,当从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应按最高变更类别的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第十八条工程变更应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肢解变更,将一个工程变更项目拆分为几个子变更,降低变更类别。第十九条在同一专业的同一项变更申请中,投资额有增加和减少时,可以相互抵消;不同类别的变更申请或不同变更项次金额的增加和减少不能相互抵消。第三章工程变更原因和责任第二十条工程变更按变更原因分为以下7种:(一)行政许可原因:系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修改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二)勘察及现场条件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或现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6(三)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方案优化或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四)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五)施工原因:系指因施工工艺、技术或工程经验、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六)不可预见因素:系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七)其他原因: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变更。第二十一条按引起变更的责任主体分为以下5种:(一)设计单位;(二)监理单位;(三)承包商;(四)业主;(五)其他。第四章工程变更程序第二十二条工程变更处理的原则,分为工程变更事项技术决策和工程变更事项审批。7第二十三条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工程变更技术决策。招标图到施工图发生的工程变更,原则上由设计单位提请技术决策;施工图下发后发生的工程变更,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提请技术决策。若因设计规范、标准或技术要求变化引起的全线性变更,由总体设计单位申请技术决策。第二十四条工程变更技术决策流程(详见附图1):(一)工程变更技术决策由各提议单位负责申请上报,填写《工程变更技术洽商单》(详见附表1),报监理单位、工点设计单位、设计总体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审查后,报分公司现场项目部。(二)工程施工安装招标完成前的变更,费用变化要求与概算进行比较;工程施工安装招标完成后的变更,费用变化要求与合同价进行对比。(三)由于一个专业(如土建)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如机电、系统、装修)相应发生变化,应由设计总体、咨询在签署意见时给予说明。待本决策实施后,其他专业若有多种方案需比选时,需另行提请技术洽商;其他专业若无方案比选时,可依据本决策,完善后续变更流程。(四)业主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可根据决策需要,组织有相应权限的会议进行技术决策,并以会议纪要作为完成技术决策的依据。(五)工程变更技术决策完成后,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在8《工程变更技术洽商单》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分公司公章;工程技术部对工程变更技术决策流水号进行统一编号,并由分公司技术分管领导签发《变更出图通知单》(详见附表2)。总体设计单位在收到《变更出图通知单》后,应将《变更出图通知单》下发给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并督促各设计单位开展出图工作。无业主下发的《变更出图通知单》,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出图变更。(六)由业主组织或参与的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作为一种特殊的技术决策程序,且确定的事项在相应业主审批权限内,可以作为业主下发《变更出图通知单》或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的依据。第二十五条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流程(详见附图2):(一)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事项的申请和变更审批程序的流转,跟踪工程变更审批进展情况。施工单位对自行申报的费用负责,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实施费用超出申报费用时,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部分。(二)施工单位在图纸下发后的10日内提出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详见附表3),报监理单位、工点设计单位、设计总体单位、设计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审批。(三)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在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代表9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包括造价变化情况),并加盖分公司公章后完成审批。(四)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签批的《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及变更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指令》(详见附表4)。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事项业主内部审批流程(详见附图3、附图4)(一)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填写《工程变更事项(项目管理分公司)审批表》(详见附表5)及《工程变更事项(集团)审批表》(详见附表6)后,根据各类工程变更的业主审批权限,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二)分公司技术部负责审查变更事项程序是否完善。(三)分公司合约部依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相关造价审核资料。(四)在完成业主内部审批流程后,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在《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将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五)工程技术部对工程变更流水号进行统一编号后,将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报分公司合约部、集团总师室备案。第二十七条需相关会议进行技术决策及审议的工程变更,由现场项目部负责上报。第二十八条在工程变更的手续和程序、资料、理由和10依据等完善后,业主各部门及其他参建单位原则上在5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第五章变更文件组成及内容第二十九条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式十五份):(一)工程变更建议书(若有);(二)《工程变更技术洽商单》;(三)《变更出图通知单》(若有);(四)工程变更图纸(若有);(五)《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六)《工程变更指令》(监理单位使用);(七)《工程变更事项(项目管理分公司)审批表》;(八)《工程变更事项(集团)审批表》(若有);(九)依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需要的相应造价资料;(十)有关的初审、评审、审查、论证、审批等的会议纪要及其它支持性材料和依据;(十一)政府有关规划、建设、标准等的文件、同意、批准等材料。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三十条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应明确各参建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其比重。对有争议的工程变更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相关会议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工程变更审批的过程11中明确。第三十一条承包商在工程设计变更申报的过程中,虚报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工程设计变更获得批准的;以及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申报变更不严肃严谨,造成增加费用与工期严重超出其上报数值的,或对承包商上报的变更审查、把关不严或未尽到应尽义务的,经调查属实,按合同、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同时对情节轻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业主组织的评比活动的获奖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进行我司其他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第三十二条增加投资或延长工期的工程变更,由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承包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业主不支付任何费用,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赶回可能损失的工期;由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责任引起的,按合同、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进行处理;由业主过错引起的,按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三条属于优化设计、创新设计、技术革新等的工程变更节省投资10万元以上或缩短关键线路上的关键里程碑工期20个工作日以上的,经批准实施后,可对提议人给予适当奖励。属于完善设计或弥补设计缺陷,或纠正设计不当,或纠正不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或纠正、弥补施工工12艺或施工组织缺陷而节省投资或缩短工期的工程变更则不属此列。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对在发布之日前已申报的工程变更,仍按集团和分公司现有文件中有关设计及方案变更的办法进行办理;对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尚未签订的合同和尚未申报的工程变更,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十五条附表填写说明:(一)各表均为A4纸大小。(二)工程变更名称:应能准确反映变更内容,要求文字简练,如“围护结构变更”。(三)“技术决策编号”格式为:YZ-××××××××-×××。其中:第一段:为提议单位代码,如YZ为业主单位,SJ为设计单位,SG为施工安装承包单位,JL为监理单位等。第二段:合同编号,按工程变更技术决策申报单位的合同编号填写。第三段:为三位数的流水号,如“001”。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统一编号。“变更编号”格式为:SG-××××××××-×××。其中:13第一段:SG,为施工安装承包单位。第二段:合同编号,按施工单位的合同编号填写。第三段:为三位数的流水号,如“001”。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统一编号。(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签署意见时,不得签署类似“同意上报”、“同意申报”等模棱两可的意见,应签署具体明确的意见。第三十六条附图及附表:附图1:工程变更技术决策审批流程图附图2: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流程图附图3:工程变更事项业主内部审批流程图附图4:I、II、III类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图附表1:《工程变更技术洽商单》附表2:《变更出图通知单》附表3:《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附表4:《工程变更指令》附表5:《工程变更事项(项目管理分公司)审批表》附表6:《工程变更事项(集团)审批表》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解释。14附图1:工程变更技术决策审批流程图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并出具意见(若有)工点设计单位审查并出具意见(若有)总体设计单位审查并出具意见总体咨询单位审查并出具意见分公司相关会议纪要否通过IV类变更I、Ⅱ、Ⅲ类变更集团相关会议纪要否通过技术分管领导签发变更出图通知单设计单位开展出图工作15附图2: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流程图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资料监理单位审查并出具意见工点设计院审查并出具意见设计总体单位审查并出具意见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业主内部审批否通过业主签批《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监理单位下发工程变更指令实施工程变更16附图3:工程变更事项业主内部审批流程图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现场项目部审查并出具意见其他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若有)工程技术部审查并出具意见合约部审查并出具意见分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审核并出具意见分公司技术分管领导审核并出具意见分公司合约分管领导审核并出具意见否通过IV-c、d类变更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并出具意见否通过IV-b类变更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并出具意见否通过IV-a类变更I、II、III类变更集团公司审批否通过17现场项目部负责人签署《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审批意见附图4:Ⅰ、Ⅱ、Ⅲ类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图18附表1:工程变更技术洽商单申报单位变更类别工程变更名称技术决策编号原设计阶段(初设/招标图/施工图)现变更阶段(招标图/施工图/实施阶段)变更内容变更原因预估费用增减情况申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监理单位意见(若申报单位为设计单位时,需删除该栏)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工点/系统设计单位意见(若申报单位为设计单位时,需删除该栏)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设计总体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设计咨询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注:1、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可根据需要,报分公司合约部对增减投资情况进行审核。2、申报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程变更技术洽商材料作为附件,并加盖公章。3、各单位均需对费用增减情况进行审核。19附表2:变更出图通知单编号:致:(总体设计单位):鉴于XX站XX部位工程现场施工需要,且设计方案已稳定,具备出图条件,请贵院立即组织落实。附件:1、相关会议纪要项目管理分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技术分管领导(签字):日期:年月日20附表3: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申报单位变更类别工程变更名称变更编号原设计阶段(初设/招标图/施工图)现变更阶段(招标图/施工图/实施阶段)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合同价增减情况申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监理单位意见(需对工程变更事项及造价变化情况进行审查)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工点/系统设计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设计总体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设计咨询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造价咨询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备注:1、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交《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定的造价资料。21附表4:工程变更指令工程名称:合同编号:编号:致(承包商):根据,现决定对,请按变更后的图纸组织施工。变更图号:作废图号:附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22附表5:工程变更事项(项目分公司)审批表申报单位变更类别工程变更名称变更编号项目部意见签署人:日期:(不涉及其他部门时,需删除该栏)其他部门意见签署人:日期:工程技术部意见签署人:日期:合约部意见签署人:日期:工程分管领导意见签署人:日期:技术分管领导意见签署人:日期:合约分管领导意见签署人:日期:常务副总经理意见签署人:日期:总经理意见签署人:日期:23附表6:工程变更事项(集团)审批表变更编号:变更类别:工程名称合同编号现变更所处原设计阶段(初设/招标图/施工图)阶段(招标图/施工图/实施阶段)变更名称总师室意见:资料是否完整□完整□不完整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充分□不充分变更是否必要□必要□不必要方案是否可行□可行□不可行是否同意变更□同意□不同意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负责人:日期:合约部意见:造价资料是否完整□完整□不完整提议单位造价计算是否合理□合理□不合理审核的造价增减情况增加,减少。是否同意变更□同意□不同意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负责人:日期:分管领导意见(Ⅲ类及以上变更):是否同意变更□同意□不同意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签字:日期:集团会议决议(Ⅱ类及以上变更):总经理办公会决议(Ⅱ类及以上变更):(填写会议纪要文号,后附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决议(按需要):(填写会议文纪要号,后附会议纪要)注:1、该表仅作为集团进行Ⅲ类及以上变更审批时使用,由总师室负责该表在集团内流转;2、Ⅲ类变更由总工程师审批,I、Ⅱ类变更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视决策情况报党政联席会审议;3、原则上变更只能针对上一阶段的设计或方案提出,不得跨阶段变更;4、合同编号填写:工程施工安装招标完成前的变更,填写工点/系统设计合同编号;工程施工安装招标完成后的变更,填写承包商合同编号。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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