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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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简介
为贯彻落实我国及云南省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云南省发布了《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进度安排、整治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文档内容部分截取

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4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以摸清底数、环境整治、防控风险为重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助力最美丽省份建设。(二)基本原则——问题导向,分类管控。在前期排查建立的堆存场所排查清单基础上,以存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以下简称“三防”)设施缺失等潜在环境风险问题的堆存场所为导向,筛选出问题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清单,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分类、分年度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健全体系,防范风险。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动态更新数据库,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三)主要目标2018年起,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四)整治重点全省行政区域内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十类”工业固废)堆存场所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缺失的堆存场所;依据日常检查、督察、举报、媒体曝光以及通过“清废行动2018”、中央环保督察等途径,发现环境问题突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二、进度安排(一)全面排查(2018年6—12月)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各州市按照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十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情况,排查出行政区域内的堆存场所清单并报省级汇总。(二)制定方案(2018年11—2019年1月)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牵头单位,对各州市报送的排查清单进行汇总,并针对典型的堆存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后,筛选出“三防”措施缺失、周边环境较敏感等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环境整治清单;根据整治清单,组织制定《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三)综合整治(2018年起)2018年起,各州市根据制定的“方案”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具体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整治任务完成后,由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核查验收组,对整治任务进行逐项验收。对未按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三、整治计划(一)排查结果统计按照整治重点,经排查统计“十类”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的基本情况、环保手续情况、固废属性、污染治理情况(包括“三防”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周边水体水质情况、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省技术牵头单位经汇总16个州市报送的各县(市、区)填报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信息表格,并实地核查部分堆存场所信息后,统计出全省“十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二)环境整治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将中央环保督察、“清废行动2018”、媒体曝光等名单,“三防”设施不完善或缺失,堆存场地周边存在环境敏感点(如500m范围内有村庄、农田、二级以上公路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等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问题堆存场所列入环境整治清单共185个(详见附件)。(三)年度环境整治计划2018年,完成全省“十类”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制定《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2019年起,完成部分问题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的科学论证并按计划实施环境整治工作;建成云南省“十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动态更新数据库。2020年,完成全部问题堆存场所的环境整治工作。(四)整治要求各州市要按照环境整治清单所列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完善“三防”设施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措施,组织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问题堆场进行环境整治。对堆存区域相对集中,堆存量大、堆存时间较长、成分复杂的历史遗留冶炼锌渣,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后,按计划实施环境整治工作,务求实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按计划完成整治任务。(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州、市对本行政区域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针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问题堆存场所,组织各县(区、市)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问题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时限要求,抓好环境整治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三)加大资金支持。各州、市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领域。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主动协调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四)强化日常监管。各州市要组织加大对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五)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附件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清单(18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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