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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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简介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大力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深入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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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大力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一)促进产业绿色发展1.开展区域空间环境影响评价,建设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优化全省产业园区布局,新建产业项目原则上集中在园区建设运营。各类产业园区应加快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建设运维资金优先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应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按需完成集中供热、污水收集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3.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网格化监管执法。4.全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加快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品品牌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推动渔业生产由近岸向外海转移、由粗放型向生态型转变。5.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规定规模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6.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的发证全覆盖,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监管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实施按证排污、按证执法,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7.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到2020年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达到60%以上。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大力推行“削煤减油”,禁止新增煤电,分阶段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8.各市县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全省范围内禁止燃用石油焦。建立油品煤炭质量定期抽检机制。9.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推动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10.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构建覆盖城乡的燃气管网。按需规划建设一批燃气发电项目。11.推进建设昌江核电二期项目,积极推动小型堆示范项目,同步配套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三)推行绿色生活方式12.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标准。13.出台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法规制度、实施方案和名录,强化市场监督执法,运用经济等调控手段,推广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2020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14.加强露天烧烤管控,除各市县政府划定的允许区域外,严禁在城镇建成区内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寺庙道观燃烧高香、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15.推动城镇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餐馆食堂在2020年底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推广使用油烟净化设施。16.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争取2022年前后全省所有市县达到国家或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健康)城市标准。17.丰富生态文明教育形式和载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体系,融入社区规范、村规民约、景区守则。稳步有序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二、持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18.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逐步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推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19.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20.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动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省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覆盖率达80%。21.建立道路联合执法机制,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依法严格处罚。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排放检测与维修治理信息应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五)强化扬尘污染管控23.加强施工工地污染防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与住建部门联网监控。24.严查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厉打击私拉私倒和沿途遗撒现象。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渣土运输车实施密闭规范化管理。25.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20年底海口、三亚、儋州建成区城市道路雾喷率和机扫率达95%以上,其他市县建成区达85%以上。26.依法分类整治违反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强制关闭。除按规划、法规批准的建筑用砂、石、土矿外,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27.整治建材、石化、玻璃、火电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对运输、装卸、贮存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精细化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28.推动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等污染控制措施。29.推动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出台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20年底前实施地方标准。30.开展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医药、农药、车船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整治,实行清单管理。推进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理设施。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市场监管。31.全面取缔污染环境的土法槟榔加工,推动槟榔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在定安、万宁、琼海、琼中等主产区设立节能环保型槟榔烘烤技术与设备示范基地,引导槟榔加工行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七)推进船舶港口油库污染防治32.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相关排放要求,加强对冒黑烟船舶的监督管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投入运营。推广使用纯电动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船舶。33.推进老旧渔业船舶提前报废更新,逐步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019年出台渔船污染物排放管控方案。34.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备改造,2020年底前,全省港口50%以上的客滚、邮轮、集装箱、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鼓励船舶靠港优先使用岸电。全面推广港口装卸机械及港区内部运输车辆使用新能源。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35.全面推进港口煤炭、矿石码头实施封闭存储和装卸。36.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监管,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强化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八)有效防控污染天气37.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跨市县跨部门联防联控,有效防控、应对污染天气。各市县政府划定禁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8.推进北部湾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与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联合会商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数据共享与区域大气污染应对协作。39.加快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能力水平。2019年底前实现以市县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开展污染天气臭氧削峰应急工作。三、深入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九)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40.强化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立、治”工作。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市应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41.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和设标立牌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4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制定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行第三方运维,保障运维经费,确保污水治理设施专业管理、长效运行。43.加强改厕工作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互衔接。加快现有无卫生厕所住宅改厕工作和现有卫生厕所化粪池的防渗改造,新建、改建的农村住宅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到2020年,完成农村家庭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或改造。(十)持续推进城镇内河内湖污染治理44.重点治理91条城镇内河(湖),按时限达到水质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45.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收集处理,推动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量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近期难以覆盖的,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46.逐步实现建成区污水配套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海口市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亚市、儋州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其他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7.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或者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等措施,减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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