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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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简介
根据市场需求,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建设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本项目利用旧厂房新建喷漆车间50m2,购置等离子光催化废气环保处理设备、水性漆喷漆设备等,同时对现有工程打磨工序和抛光工序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有1套布袋除尘器的基础上增加1套布袋除尘器。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其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清单”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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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肖云东联系人张玲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小孔辛庄村联系电话15175718010传真邮政编码061000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小孔辛庄村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占地面积(平方米)1333.32(2亩)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取得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年生产铸钢件48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沧运环表2017[45]号),2018年8月28日取得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03-0020-18。根据市场需求,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建设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现有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年生产铸钢件4800吨项目。(2)建设单位: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小孔辛庄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50'42.03"、北纬38°21'16.11"。该公司西侧为小公路,东侧为大元商砼;北侧为拔丝厂,南侧为门窗厂。(5)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2m2(2亩)。(6)项目投资: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劳动定员共50人,每天2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8)建设内容与产品年生产铸钢件4800吨。(9)主要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10)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12)公用工程1)给水项目用水由运河区小王庄镇小孔辛庄村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生活用水需求。2)排水项目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供电本项目年用电量2万kWh,由镇电网接入。4)供热项目生产不用热。(13)选址可行性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在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建设,符合当地规划。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目标。本项目不在地表水、地下水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可行。(1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名录和禁止类名录,且不在鼓励类范围内,属于国家允许类行业。并且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中限制和淘汰类之列。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取得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年生产铸钢件48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沧运环表2017[45]号),2018年8月28日取得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03-0020-18。(1)废气项目电炉熔化生铁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电炉上方设置集气装置,采用袋式除尘器收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监测报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浇铸工序中,树脂在高温时分解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浇铸工序设置集气装置,经过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监测报告,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砂处理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收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监测报告,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造型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造型砂颗粒较大,造型过程中需要加入新鲜水润湿,在车间内迅速沉降,并建立封闭作业场所,不易形成扬尘。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焊尘,采用移动式焊烟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根据排污监测报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抛丸工序和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收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监测报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目前,抛丸工序和打磨工序布袋除尘器经长时间使用除尘效果降低,本项目完成后企业拟新增加一台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外排。(2)废水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项目产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及建筑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处理措施可行。(4)固废项目浇铸工序产生废铁渣,收集后外售;砂处理工序和抛丸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设备维修产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用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综上所述,现有工程废气、废水、固废排放均满足相关标准,对环境影响程度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地形地貌本区域地处渤海低平原区,属华北冲积平原,地势较平坦,总的趋势是由西南向东北方向倾斜,坡度约为1/10000,项目所在区域平均海拔高度9.0m。2、水文地质沧州市区域为由冲击平原向滨海平原的过渡地带,因区域内地质成因的不同,地下水水质差异较大。沧州市地下水主要储存于第四系松散地层中,沉积厚度350~450m,最厚达580m。地下水流向为由西南到东北。第一含水组,本组底界深度为20-30m,沧州以西地区含水层以北东东向条带状分布的细砂和粉砂为主,厚度不大。地下水水力性质属于河道带型弱径流潜水及潜水—微承压水,水质结构多为较单一的淡水一咸水类型。沧州以东滨海平原地区含水层以粉砂、细砂为主,厚度一般为8-12m。含水层之上和含水层之间,多为粘土与亚粘土层,地下水多具明显的承压性。第二含水组,底板埋深120-220m。沧州中部、西部含水层以细粉砂、细砂为主,呈北东向条带状、舌状分布,一般为20-40m,单位涌水量较大。一般都分布有较厚的粘土层和亚粘土层。沧州东部由于受晚更新世以来的海侵影响,海积层约占本组厚度的1/3-1/4。含水层以薄层细砂、粉砂为主,含水层之间多为粘土层。第三含水组,本组底界埋深250-420m,沧州中部、西部含水层以中砂、中细砂、细砂为主,呈北东东一北东向舌状、条带状分布,砂层厚度一般为20-40m。东部含水层以细砂、粉砂为主,富水性、渗透性及补给条件较差,单位涌水量一般为1.0-1.5m3/h·m。第四含水组,其底界埋深380-450m,含水层岩性以细砂、细粉砂为主,渗透性及富水性均比较弱,含水层厚度大于30m,局部小于30m。由于上覆层及含水层之间为厚层粘土与亚粘土,又远离补给区,故侧向径流补给微弱。项目区域地下水过去主要开采第三和第四含水组,目前,区域内地下水井全部封闭,不再开采地下水。3、气候气象沧州属半湿润半干旱地区,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冬季受西伯利亚大陆性气团控制,寒冷干燥。春季受蒙古大陆变性气团影响,降雨稀少,蒸发强烈,干燥多风。夏季受太平洋高压和西来或西南来低压影响,有时炎热干旱,有时暴雨倾盆,易受涝灾。秋季多受高压控制,天高气爽,少雨易旱。沧州市年平均日照2890.1小时,年平均气温12.5℃,最低气温-15.6℃,最高气温38.7℃。累年最高气温42.0℃,累年最低气温-20.6℃。累年平均无霜期196天。年降水量平均617.8mm,多集中于夏季。秋、冬季多刮偏北风,春、夏季多刮偏南风。最多风向为SW风,出现频率为12.44%,次多风向为SSW风,出现频率为11.11%,最少风向频率为NNE风,出现频率4.33%,年静风频率1.05%。年总平均风速为2.6m/s,春季风速较大,夏季风速最小,累年最大风速为21m/s。4、地表水沧州市该区域主要河渠是南运河等。南运河是京杭大运河的一部分,为与天津以北的北运河相对应,南运河沧州段南起吴桥第六屯,北至青县李又屯,流经吴桥、东光、南皮、泊头、沧州市区、沧县、青县,全长215公里,流经沧州的运河干涸多年。从引黄济津、引黄入淀开始,主要发挥输水渠道的作用。5、植被沧州市原属华北植物区温带落叶阔叶林植被,随着环境条件的改变,境内的野生植物趋于减少,现存主要植被为农作物和果树。拟建项目所在区域植被主要为狼尾草、虎尾草、灰菜等野生杂草。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1、行政区划与人口运河区是沧州市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和主要学府区,沧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80%的市直机关,河北工专、河北医专,沧州报社、电台、电视台等重点教育、文化、通讯设施均座落在辖区内。全区总面积11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8.78万亩;总人口27.47万,其中农业人口6.3万人;辖一乡(南陈屯乡)一镇(小王庄镇)、六个街道办事处,65个行政村和39个社区。2、经济结构运河区农业以蔬菜、养殖、花木三大产业为主,全区蔬菜占地面积达到2.6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30%,发展花卉苗木6000多亩,共建立各种种养小区15个,畜禽存栏124余万头;同时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先后建成万豪家具市场、迎宾市场、万大家具市场、国美电器直营店、现代汽车4S店、东风日产4S店等一批商业市场项目。3、文物及保护区项目厂址周围无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其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项目所在区域无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详见表8。表8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目标相对与本项目保护对象保护级别方位距离环境空气小孔辛庄村N240m居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大孔辛庄村WN500m居民美林艺墅小区W500m居民小于庄村EN700m居民声环境区域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区域环境空气为2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区域声环境以商业、居住、工业混合噪声为主,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3、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项目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和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3、固废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要求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建议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21.85t/a、非甲烷总烃:0.72t/a。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一、施工期项目利用旧厂房,无施工期。二、运营期对铸件进行喷漆,此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和噪音,然后再喷漆间内自然晾干,此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喷漆间废气经收集后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外排。主要污染工序: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晾干工序废气。(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喷漆工序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利用旧厂房,无施工期影响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晾干工序废气。(1)喷漆、晾干废气本项目设置1座密闭喷漆室,平均每天运行2h,年运行600h。其中废气采用一套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15m高排气筒。①漆雾项目使用水性漆3.85t/a。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参数,喷漆过程中漆料70%附着在工件上,30%以漆雾形式被光氧催化装置去除。则漆雾产生量约为1.155t/a。本项目喷漆过程中废气捕集率均为97%,则废气中漆雾产生量为1.132t/a,风机风量为20000m3/h,漆雾产生浓度为94.3mg/m3,产生速率为1.89kg/h,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去除漆雾,处理效果可达85%以上,漆雾排放浓度为14.15mg/m3,排放速率为0.283kg/h(0.1698t/a),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②有机废气根据项目所用水性漆检验报告,喷漆室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384t/a。本项目喷漆、晾干过程中有机气体捕集率均为97%,非甲烷总烃收集量为0.376t/a,风机风量为20000m3/h,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31.3mg/m3,废气经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80%)+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26mg/m3,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的喷漆室内进行,尽管采取了相应的漆雾收集和治理措施,但在油漆配制、喷漆室开门等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会有少量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外排速率约为0.013kg/h,年排放量约为0.008t/a;颗粒物无组织外排速率约为0.038kg/h,年排放量约为0.023t/a。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预测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要求,由于计算得到的污染源一次贡献浓度无超标点,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②卫生防护距离采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控制与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方法,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中查取。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Qc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计算结果如表12。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取值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计算的L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当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根据此规定,本项目生产车间与周围敏感点应有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小孔辛庄村,距离本项目厂界距离为240m,可以满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定期清掏不外排。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喷漆工序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本项目通过治理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废油漆桶产生量为0.2t/a,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5、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要求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建议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21.85t/a、非甲烷总烃:0.72t/a。6、项目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三本帐”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见下表。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防治效果大气污染物喷漆、晾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光氧催化废气治理设施+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排放标准要求喷漆、晾干工序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生产过程废油漆桶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喷漆工序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本项目通过治理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无结论与建议一、结论1、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情况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中心地理坐标为38°6'18.50" N,114°44'54.63" E。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50'42.03"、北纬38°21'16.11"。该公司西侧为小公路,东侧为大元商砼;北侧为拔丝厂,南侧为门窗厂,项目总投资50万元。(2)项目选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在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建设,符合当地规划。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目标。本项目不在地表水、地下水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可行。(3)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名录和禁止类名录,且不在鼓励类范围内,属于国家允许类行业。并且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中限制和淘汰类之列。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喷漆、晾干废气本项目设置1座密闭喷漆室,平均每天运行2h,年运行600h。其中废气采用一套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15m高排气筒。①漆雾项目使用水性漆3.85t/a。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参数,喷漆过程中漆料70%附着在工件上,30%以漆雾形式被光氧催化装置去除。则漆雾产生量约为1.155t/a。本项目喷漆过程中废气捕集率均为97%,则废气中漆雾产生量为1.132t/a,风机风量为20000m3/h,漆雾产生浓度为94.3mg/m3,产生速率为1.89kg/h,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去除漆雾,处理效果可达85%以上,漆雾排放浓度为14.15mg/m3,排放速率为0.283kg/h(0.1698t/a),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②有机废气根据项目所用水性漆检验报告,喷漆室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384t/a。本项目喷漆、晾干过程中有机气体捕集率均为97%,非甲烷总烃收集量为0.376t/a,风机风量为20000m3/h,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31.3mg/m3,废气经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80%)+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26mg/m3,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的喷漆室内进行,尽管采取了相应的漆雾收集和治理措施,但在油漆配制、喷漆室开门等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会有少量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外排速率约为0.013kg/h,年排放量约为0.008t/a;颗粒物无组织外排速率约为0.038kg/h,年排放量约为0.023t/a。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改扩建完成后,不产生新增废水。(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喷漆工序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本项目通过治理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废油漆桶产生量为0.2t/a,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3、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国家环保总部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排污特点,确定本项目需要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为COD、氨氮、SO2、NOx,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21.85t/a、非甲烷总烃:0.72t/a。4、工程可行性结论综上所述,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沧州市东兴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可行,工程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清单”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二、建议1、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清单”制度。2、加强各生产环节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三、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内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一览表见表14。表1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一览表类别治理对象主要设施/设备/措施投资(万元)处理效果验收标准废气喷漆、晾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15m高排气筒排放5颗粒物排放速率≤0.51kg/h排放浓度≤18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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