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PPP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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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简介
本项目主要建设运营内容分为三部分:(1)新建并运营地下综合管廊80.96公里(不含管线)。(2)随管廊改造及恢复并运营市政道路50.6公里(含路面、车行道、人行道、地上绿化设施景观、标牌标线、路灯等)。(3)随管廊新建并运营市政道路21.85公里(含路面、车行道、人行道、地上绿化设施、标牌标线、路灯)。本工程的建设将现状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下的现有城市主要管线和新建设区域的规划管线科学的分类纳入管廊内,在提升各管线服务能力和方便维修的同时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城市用地,促进当地土地集约化利用,缓解了通化市土地资源紧张现状,增加了城市空间的综合利用效率,使得各管线能够更好地,不间断为道路沿线城区服务,对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项目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及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尝试,同时通过引入新的资金和机制,有利于解决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中面临的其他多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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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通化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PPP项目。1.2.项目类型、所在地及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市政工程公共服务领域类项目,所属行业为地下综合管廊行业。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境内,拟建设管廊分布于现状中心城区主要市政管线所在道路和规划拓展建设的城港经济带。1.3.实施背景通化市是吉林省重点城市,边境线长203.5公里,是东北东部的重要交通枢纽、商贸中心、物流集散地和吉林省出境入海的“桥头堡”。全市幅员面积1.56万平方公里,人口220余万,辖6个县(市、区)、1个全省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市和1个国家级高新区、7个省级开发区。通化经济以医药、冶金、食品为主要产业,同时拥有能源、新型建材、机械制造、农特产品加工、旅游等优势产业。随着通化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加大,各种地下管线的运营、施工和维修改造为城市快速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能够合理布局地下管线、避免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提高城市能源供给、确保城市安全运转的城市管线建设和维护,通化市决定实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应对城市发展的要求。吉林省在2015年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城市管线综合管廊试点省,为通化市的城市管廊建设垫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更好地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通化市编制了《通化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2015~2020年)》,计划在2015年~2020年建设完毕通化市约81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国务院2013年9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明确要求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发改委、吉林省政府等多级政府部门也印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4号)等多部文件支持、引导和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为缓解财政压力,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设速度和运营管理水平,提升通化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水平,通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据近期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各部委出台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财政部和住建部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吉财债〔2015〕86号)等政策文件,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运作通化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项目,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1.4.建设运营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运营内容分为三部分:(1)新建并运营地下综合管廊80.96公里(不含管线)。(2)随管廊改造及恢复并运营市政道路50.6公里(含路面、车行道、人行道、地上绿化设施景观、标牌标线、路灯等)。(3)随管廊新建并运营市政道路21.85公里(含路面、车行道、人行道、地上绿化设施、标牌标线、路灯)。1.5.总投资根据本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投资估算数据,项目建设投资(不含管线成本,不含征地拆迁及现有管线排迁费用,不含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为631952万元。同时根据目前的建设期(5年)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9%)上浮20%计算建设期利息为100601万元,项目估算投资总额为733653万元。具体如下。1.6.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推广示范性分析1.6.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建设此项目是实施土地集约化利用、增强城区服务能力、促进城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本工程的建设将现状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下的现有城市主要管线和新建设区域的规划管线科学的分类纳入管廊内,在提升各管线服务能力和方便维修的同时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城市用地,促进当地土地集约化利用,缓解了通化市土地资源紧张现状,增加了城市空间的综合利用效率,使得各管线能够更好地,不间断为道路沿线城区服务,对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建设此项目是完善通化市的规划发展定位需要通化市是吉林省重点打造的东部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不仅使通化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了一个台阶,同时其本身作为一种较新型的市政基础设施标志,能够加快通化市“绿色转型发展”,促进通化市对外合作交流与开发开放,引导市县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建设用地和指导重大设施建设,同时也将为通化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积累宝贵经验。除此之外,建设综合管廊可为市政管线的数字化提供便捷条件,以利创建智慧型城市。同时,通化市目前正处在经济建设发展的大好时期,建设综合管廊具有十分有利的条件。(3)建设此项目是扩容通化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综合管廊可以将各类管线集中设置在地下隧道内,消除了通信、电力等系统在城市地上空间的道道蛛网、竖立的电线杆及高压塔,规范集中了城市地下空间管线的布置。利用地下空间,将节约出的地上空间用于交通及地面公共设施建设,从而将地上地下空间与城市公共空间进行一体化联系,减少了城市空间资源的浪费。(4)建设此项目是通化市防灾减灾的需求通化市地处山区,城区内沟河较多,夏季有发生山洪的可能性。而综合管廊的建设可以将市政设施的防灾能力大幅提升,在大灾大害到来时,仍可以稳定运行,保证人民生活不受影响。同时,地下综合管廊还可以避免由于电线杆折断、倾倒、电线折断而造成二次灾害,也可以快速修复灾害中破损的燃气、热水等有危害性的管线避免更大的损失,从而有效增强城市的防灾抗灾能力。同时综合管廊采用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较为坚固,能抵御冲击荷载作用,能很好的保护沟内的市政管线。综上所述,综合管廊是城市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通化市大规模的城市建设,综合管廊正在成为通化市乃至全国市政管线建设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与传统的管线直埋方式比较而言,综合管廊敷设方式有着显著的优势,它不仅可以克服传统直埋方式的弊端,大大减少管线敷设的外部成本,而且有利于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提高了通化市城市建设标准,提升了城市的层次和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因此在通化市建设城市综合管廊,是通化市未来城市发展所必须,必要的。1.6.2.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必要性本项目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及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尝试,同时通过引入新的资金和机制,有利于解决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中面临的其他多方面问题。具体表现在:(1)落实试点,贯彻要求根据住建部、国开行和吉林省政府联合签署的《全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中“创新工程建设和融资模式的机制”要求,采取PPP模式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符合住建部、吉林省政府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内在要求。(2)风险分担,利益共享PPP模式以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为特征,通化市政府通过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向社会资本开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维项目,将项目的政策、建设、运营、收益等风险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进行合理、公平地分担,从而使项目整体风险最小化,参与方之间因伙伴关系亦能共享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社会成果。(3)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引入社会资本承担地下管廊的设计、建设、投资、融资、运营和维护等责任,通化市政府作为监督者和合作者,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加强发展战略制定、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责,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4)融资开源,缓解压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大额资金,有效减轻通化市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弥补当期财政投入不足,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5)加快进程,提升效率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量大、任务重,通过PPP方式引入具有丰富经验业绩的社会资本,利用其成功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加快项目的建设进程,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建设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6)引入竞争,推进改革通过开发市场引入竞争,有利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总体运行效率。为通化市公用事业改革积累成功经验,加快通化市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有利于通化市公用事业快速发展。1.6.3.可行性分析(1)政策支持依据中共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近期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吉林省政府分别下发相关政策文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运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效率,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符合相关政策。(2)法律保障财政部、住建部全面推广和规范PPP模式,发改委推进特许经营的立法工作,现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PPP模式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76号文),并于11月29日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令、财政部令、住建部令第25号)。这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3)市场成熟随着PPP模式的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热情逐渐上升,社会投资人市场已经培育发展起来,其中不乏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相关项目经验的主体。因此本项目具有成功招商可行性。同时随着市场的成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融资行为的认可度逐步增加,更有意愿为社会资本提供投融资服务。通过引入PPP模式,便于获得金融机构资金用于本项目。1.6.4.项目的推广示范性1.6.4.1.项目的经济社会价值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加大,各种地下管线的运营、施工和维修改造为城市快速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能够合理布局地下管线、避免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提高城市能源供给、确保城市安全运转的城市管线建设和维护,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若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政策,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在此基础上,通化市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应对城市发展的要求。同时,吉林省在2015年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城市管线综合管廊试点省并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进行全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省合作,以上政策支持为通化市的城市管廊建设垫定了坚实的基础。通化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和是实施“扩容强市”战略、拉大城市发展框架、增强城市新区服务能力,促进城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完善通化市的规划发展定位需要,能够提高通化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为通化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积累宝贵的经验,同时还可为市政管线的数字化提供便捷的条件,有利于创建智慧型城市。通化市地处山区,同时有浑江穿越市区,城区内沟河较多。在夏季温热多雨时节,有发生山洪的可能性,尤其是多年前百年不遇的特大洪峰,导致通化市浑江沿岸的供水管线冲毁,使城市多个区域一段时间内无法供水。而综合管廊的建设可以将市政设施的防灾能力大幅提升,在大灾大害到来时,仍可以稳定运行,保证人民生活不受影响。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通化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大额资金,有效减轻通化市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弥补当期财政投入不足,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同时,向社会资本开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维项目,将项目的政策、建设、运营、收益等风险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进行合理、公平地分担,可以使项目整体风险最小化,参与方之间因伙伴关系亦能共享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社会成果。1.6.4.2.项目的实施过程及亮点(1)本项目实施以来,获得通化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局及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市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委托北京大岳咨询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和正式实施方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通过了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验证。最后市政府对本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2)本项目将随地下综合管廊新建和改造的市政道路纳入到PPP项目范围内,与管廊同步进行建设及运营工作,使得地上与地下相关工程能够得到良好的衔接和协调,有效提高了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效率,避免了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不必要的沟通成本。(3)项目准备阶段,有多达十几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社会资本表达了参与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意向,并有意组建联合体参与到项目中。进入采购阶段后,共有3家联合体及1家非联合体参与了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均为有实力央企,保证了项目的充分竞争以及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4)本项目回报机制包括管线单位支付的入廊费和管线运营管理费以及政府支付的管廊可行性缺口补贴和道路服务费。市建设局根据国家级吉林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及规范制定了一系列运营考核标准,实施机构有权依据上述标准,对项目公司进行达标评定,评定结果与管廊可行性缺口补贴和道路服务费的支付挂钩,对项目公司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同时,建设局正在组织入廊费及管线运营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将协助社会资本方在运营初期进行收费,能够有效降低针对项目的财政支出,环节财政压力。综上,本项目的设计中包含较多的特点亮点,对同行业的项目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1.6.5.物有所值评价结论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得出以下主要结论:通过财政部门、建设局、发改委以及相关专家的综合评估,结合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评分表打分,本项目最终评分为87.02分,评分结果大于60分,通过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定量评价以初步财务测算数据为基础,计算PSC和PPP值。经测算,本项目PSC为821596万元,PPP值为734633万元,PPP值小于PSC值,通过物有所值定量评价。最终本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1.6.6.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实施本项目后,通化市当前及今后年度PPP项目所需财政支出金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均小于10%。同时,本项目的开展符合通化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当地人民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为“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6.7.项目其它条件目前,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规划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均已得到批复,部分项目用地也已得到批复,项目实施条件完备。1.7.项目实施机构通化市政府授权通化市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化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主管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PPP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各项招商工作安排,市建设局下属通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中心负责具体事宜的办理。市政府指定通化信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集团”)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对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1.8.项目进展目前《通化市通化大街城市综合管廊(2015-2016)年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化市城市综合管廊(2016-2020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远期规划报告《通化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5-2030年)文本、图集、说明书》均已完成编制和审批工作。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PPP咨询工作由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1.9.实施原则为了确保本项目的成功运作和目标的实现,在运作过程中须贯彻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保证项目实施的合法合规;(2)项目实施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4)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赢;(5)通过法定竞争机制选择政府合作伙伴;(6)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7)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8)理顺政企关系,明确特许经营者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9)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广泛调研,充分吸收类似项目的运作经验。1.10.编制依据1.10.1.主要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6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85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6)《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8号)(7)《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5〕第658号)1.10.2.PPP模式及实施相关政策文件(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15〕第25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4)《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126号)(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7)《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8)《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9)《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11)《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12)《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14)《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15)《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16)《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1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4号)(18)《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吉财债〔2015〕86号)1.10.3.主要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0-95);(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8)(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5)《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17)《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19)《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2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50014-2005)(23)《民用建筑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2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28)《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9)《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30)《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31-2007)(31)《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20513-2000)1.10.4.通化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相关文件(1)《通化市城市建设志》(2)《通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年-2030年)(3)《通化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2015~2018年)》(4)《通化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2~2030年)》(5)《通化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30年)》(6)《通化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12~2030年)》(7)《通化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3~2030年)》(8)《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出版);(9)《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国建设部2007);(10)《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11)《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7)《吉林省单位估价表》(2007年)。(12)《通化市通化大街城市综合管廊(2015-2016)年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3)《通化市城市综合管廊(2016-2020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4)《通化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5-2030年)文本、图集、说明书》2.风险分配框架2.1.风险识别情况对比一般项目,本项目复杂性较高,外界环境及内部因素对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影响较大,风险点较多。在此,本方案结合项目实施各阶段特点,对各阶段主要风险进行识别如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风险包括建设审批缓慢或停滞、建设用地落实困难、设施配套不到位等。项目融资阶段主要风险包括市场利率波动、融资金额不足、后续融资不确定性等。项目设计及建设阶段主要风险包括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施工成本上涨、设计不当、施工不当、管理不当、配套建设不落实、不可抗力等。验收阶段风险包括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等。运营阶段风险包括需求不足、运营水平低、运营成本上涨、设施更新不到位等。移交阶段风险包括移交条件未达标、移交费用超支、移交后设施质量问题等。此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均面临政策变化、法律变更及不可抗力的风险。2.2.风险分配方案及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的风险分配机制以风险最优分配原则为核心,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市场风险预测能力、项目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项目公司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合理共担。本项目风险分配及防范措施列表如下:3.项目运作方式3.1.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三十(30)年,包括建设期五(5)年和运营期二十五(25)年。3.2.项目资产权属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项目资产,在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也形成项目资产。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登记于项目公司名下,实质归市建设局所有;项目资产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归项目公司所有。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机制、流程和资产范围,将本项目相关设备设施资产、项目运营资料档案等无偿移交给市建设局或市政府指定机构。3.3.项目具体运作方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明确本项目的招商范围为地下综合管廊及随廊改造道路、新建道路,项目整体采用PPP模式打包运作,其中管廊及新建道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随廊改造道路采用委托运营模式进行运营、维护。地下综合管廊主体工程,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运作;随廊改造道路及新建道路采用“政府付费”模式运作。具体项目结构如下:(1)通化市政府授权市建设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2)市政府指定信通集团与中选社会资本在通化市成立项目公司并签订合资经营协议及公司章程,认缴注册资金为15亿元,双方股比2:8,首期缴纳不少于1亿元。(3)市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涉及管廊及新建道路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随廊改造道路的运营、维护。(4)项目公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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