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污水综合治理 PPP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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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简介
息烽县污水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地点在息烽县城区及各乡镇,项目实施内容为: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社会资本与息烽县国有授权出资主体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以 PPP 模式实施合作的十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24 万 m3/d,涉及项目总投资约 7422.24 万元。其中:采用TOT 方式实施合作的污水处理厂四座,污水处理能力 1.58 万m3/d,涉及资产约 5425.15 万元(厂区红线范围内);采用BOT 方式实施合作的污水处理厂两座,合计污水处理能力 0.5万 m3/d,建设总投资概算为 1997.09 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方式实施合作的污水处理厂四座,合计污水处理能力 0.16 万 m/d,建设总投资概算为 2112.99 万元。该项目采用PPP模式运行可有效的降低设计风险、建设风险、融资风险、法律政策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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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为实质性推动息烽县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等PPP系列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息烽县人民政府授权息烽县水务管理局作为息烽县污水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将息烽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小寨坝污水处理厂(二期)、息烽县温泉镇和九庄镇污水处理厂等六座污水处理厂整体打包以PPP模式进行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为平稳有序推进上述项目实施,本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实施方案供各方组织实施。4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息烽县污水综合治理PPP项目2.2项目基本情况2.2.1项目实施背景近年来,随着息烽县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城市建设的急速发展,息烽县县城及各城镇人口迅速增长,污水排放量显著增加,而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已无法满足排污需求,县内各水体纳污承载能力下降致部分水体污染加重,城市环境污染状况加剧,拟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对全县的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充分盘活并提升现有已运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水平,同步完成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彻底解决全县水环境污染问题,提高污水处理服务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2.2.2实施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政策支持和可行国务院2014年11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明确指出“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贵州省相继发布一系列PPP规范性文件,用于鼓励、指导PPP项目的实5施,因此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特许经营在政策上是可行的。本项目属公共服务项目,靠现有条件下的经营收益无法实现财务平衡,同时在国家严格控制地方新增政府债务的大背景下,通过政府举债来推进息烽县县城及各乡镇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方式也难以实现。因此,进一步深化水污染防治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是推进本项目的有效途径,也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文件精神相符。(2)污水处理行业普遍采用PPP模式实施并积累了较多经验,可以有效指导本项目实施。2014年底以来,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为全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各地积极响应。成熟的政策环境、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成熟的投资市场,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实施提供了保障和参考。国内众多省市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采用PPP模式运作的污水处理项目,对本项目进一步实践PPP模式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同时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大量可参考的经验及教训,可以帮助本项目少走弯路,实现本项目科学合理的运作。62.2.3本项目已通过物有所指验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本项目已由息烽县财政局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专家组织开展物有所值验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开展此两项工作的有关情况见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2.3项目规模及经济技术指标2.3.1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息烽县城区及各乡镇。2.3.2项目类型(1)本项目以“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实施的四座污水处理厂属于已建成的存量项目;本项目以“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的两座污水处理厂属于新建项目。(2)本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方式实施的四座污水处理厂属于新建项目。2.3.3所处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工作已经完成,拟于近期启动项目采购阶段工作。2.3.4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为: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社会资本与息烽县国有授权出资主体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2.3.5项目涉及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合作的十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24万m3/d,涉及项目总投资约7422.24万元。其中:采用7TOT方式实施合作的污水处理厂四座,污水处理能力1.58万m3/d,涉及资产约5425.15万元(厂区红线范围内);采用BOT方式实施合作的污水处理厂两座,合计污水处理能力0.5万m3/d,建设总投资概算为1997.09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方式实施合作的污水处理厂四座,合计污水处理能力0.16万m3/d,建设总投资概算为2112.99万元。本项目所涉污水处理厂的有关技术指标如下:(1)存量项目(拟采用TOT方式实施特许经营)a.息烽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息烽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经省发展改革委“黔发改投资〔2007〕478号”批复立项,项目选址于息烽县西山镇林丰村,设计处理能力70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倒置A2O一体化氧化沟工艺,概算总投资2522万元。项目于2008年12月18日开工建设,2009年9月完成建设,经省环保厅批准后投入试运行。2010年8月2日通过省环保厅环保“三同时”验收后投产正式运行,目前该厂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日常运行正常,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b.息烽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息烽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选址于息烽县西山镇林丰村葫芦嘴(县城一期污水处理厂旁),设计处理能力7000m3/d,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0017m,规划控制预留远期新增规模为1.4万m3/d用地,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和输送系统按规划远期(2020年)污水量2.02万m3/d的规模设计。项目概算8总投资6900万元,其中厂内部分投资1787.31万元,管网部分投资5112.72万元。污水处理工艺为一体化氧化沟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目前该厂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日常运行正常。c.息烽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息烽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温泉镇,设计处理能力1000m3/d(为2020年预留1000m3/d),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1269m,概算总投资1256.88万元,其中厂内部分投资757.28万元,管网部分投资499.6万元。污水处理工艺为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出水水质2015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级标准,2018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目前该厂已经建设完成,处于竣工验收阶段。d.息烽县九庄镇污水处理厂息烽县九庄镇污水处理厂选址于九庄镇区的西北面,接近镇区规划边缘,位于九庄镇污水处理站规划用地内,设计处理能力800m3/d(为2020年预留800m3/d),建设污水收集管网7201m,概算总投资866.99万元,其中厂内部分投资358.56万元,管网部分投资508.43万元。近期采用生物接触氧化作为该厂的处理工艺,远期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2015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级标准,2018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9目前该厂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日常运行正常。(2)新建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实施特许经营)a.小寨坝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息烽县小寨坝镇污水处理厂(二期)选址位于小寨坝镇高家坝废弃旧纸厂内,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m3/d,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274m,概算总投资2215万元,其中厂内部分投资1357万元,管网部分投资858万元。污水处理工艺采用CAST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该厂各项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启动工程建设的条件。b.养龙司镇污水处理厂养龙司镇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养龙司镇区东北面敬老院背后,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0951m,厂区总投资为640.09万元,其中:市政工程部分211.98万元、设备部分191.80万元、安装部分63.95万元。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一体化氧化沟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该厂各项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启动工程建设的条件。(3)新建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方式实施特许经营)a.息烽县流长乡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流长乡镇区西面山神庙厂址,设计处理能力为400立方米/日,远期扩建到800立方米/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8120米,概算总投资681.90万元,其中厂内部分投资309.07万元,管网部分投10资372.83万元。污水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该厂目前尚未开始建设。b.息烽县青山苗族乡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青山苗族乡西南端罗桂坝处,设计处理能力为200立方米/日,远期扩建到400立方米/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224米,概算总投资325.19万元,其中厂内部分投资243.87万元,管网部分投资81.31万元。污水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该厂目前尚未开始建设。c.息烽县鹿窝乡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鹿窝乡镇区北面瓮桶河下游西岸,设计处理能力为500立方米/日,远期扩建到1000立方米/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020米,概算总投资516.20万元,其中厂内部分投资325.25万元,管网部分投资190.95万元。污水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该厂目前尚未开始建设。d.息烽县石硐乡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石硐乡集镇北面石硐中学旁,设计处理能力为500立方米/日,远期扩建到1000立方米/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840米,概算总投资589.70万元,其中厂内部分投资325.25万元,管网部分投资264.45万元。污水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该厂目前尚未开始建设。11e.十个乡镇污水收集管网息烽县十个乡镇污水配套收集管网建设管网总长度为:91949米,总投资估算为:8827.84万元。2.4项目公司股权情况本项目完成社会资产采购工作后,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息烽县国有授权出资主体——息烽山区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中标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国有授权出资主体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三、风险分配基本架构3.1风险识别本项目为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根据项目特点,经分析,风险主要构成如下:3.1.1项目审批风险包含办理前期规划、设计、土地、林地、环评等手续过程中时间延缓甚至改变项目选址、缓建、停建造成风险。3.1.2组织机构风险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不适于项目的建设或运营,项目法定代表人、企业管理层不能胜任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影响项目的实施。3.1.3土地获取的风险由于本项目用地由政府方行政划拨至项目公司使用,土12地的征收、拆迁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因政府方相关协调能力影响会致使本项目建设进程受影响,出现建设期、运营期延误的风险。3.1.4设计风险设计缺项、概算不全,设计方案变动造成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各种费率、利率的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条件的改变等,从而增加投资形成风险。3.1.5建设风险因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材料供应不到位、分包商违约等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整改等给项目建设带来的风险。3.1.6融资风险因融资政策环境等变化,利率、汇率变动导致融资成本升高,融资条件变化,项目融资困难,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停工,建设期延期,甚至被迫终止建设的风险。3.1.7法律政策风险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法律变化影响项目融资、技术、建设等方面导致项目风险。3.1.8通货膨胀风险因通过膨胀造成物价上涨,人工成本增加带来施工成本上升风险。133.1.9最低需求风险指国际学校项目因招生生源不足,使得收益难以覆盖项目投资风险。3.1.10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由不能合理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病疫等事件导致本项目失败或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的风险和由于不可预见的战争、暴乱、罢工等事件发生导致本项目失败或财政收入大幅减少的风险两大类。3.1.11政治风险因政治环境因素及地方主官行政更替带来政府方对项目履约的风险。3.1.12运营风险政府付费不及时不到位,运营商违约、维护成本超支、设备质量问题、运维技术要求改变造成风险。3.2风险分配原则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除以上基本原则外,分险分配还要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承担风险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14买保险、转让权益等)。二是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3.3风险分配的具体措施按照财政部推广应用PPP模式的政策导向,结合本项目风险情况,本项目的风险分配如下表所示:本项目风险分配表风险类型具体风险表现形式风险分配风险防范审批风险立项、可研、环评、土地、林地等手续是否顺利批复,征收工作是否按工期要求顺利完成。因项目前期手续影响工程开工建设、更改建设方案、更改项目选址等,影响项目推进。主要由政府方承担,采购完成后,项目公司有协助完成相关工作义务,并承担相应风险。该项目项目立项、可研、土地等由息烽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项目风险较小,环评由于学校对环境影响小,风险低组织结构风险组织机构方案不合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开展不顺,工期受阻政府设置机构主要由政府承担,项目公司设置机构由项目公司承担。息烽县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的领导小组,组织得力土地获取风险土地成本过高投资增加过大,收入不能覆盖投资政府方承担加强协调设计风险设计缺项、概算不全、技术不成熟、不合理,造成质量问题,工期延误,更改方案等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委托具有具有综合设计最高等级的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建设风险安全、施工质量、材料质量、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缺陷、发现文物、劳务争端、变更、分包商违约安全事故,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为按时完工,材料人工上涨,文物发现处理,劳动争端影响项目推进分包商违约造成损失,教育基础设施是否能由项目公司承担1.可要求购买有关商业保险、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等;2.政府方通过项目管理单位、审查设计/施工单位(如需)的遴选文件等方式加强15风险类型具体风险表现形式风险分配风险防范够达到相关标准预期,收费是否足以平衡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收益过程监督;3.项目公司应根据一般审慎原则运营项目,保证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资金风险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资本金到位,融资失败由社会资本承担提前和金融机构对接,制定可行的融资方案,采用多种融资工具政策/法律变更风险国家和地方政策法律变化如政策/法律、技术标准发生变更,导致项目投资或成本增加等由政府方承担加强法制意识,合理设计应对机制,减小该风险对本项目造成的影响。通货膨胀风险物价上涨风险原材料和人工工资上涨,造成成本增加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共同合理分担制定调价机制最低需求风险学生生源不足难以覆盖投资由政府承担对学校覆盖区域做好合理预测不可抗力风险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带来的风险,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共同分担加强预防和建立应急机制,减小该风险对本项目造成的影响。设计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合理分担不可抗力的机制。政治风险政治环境的变化、主政官员的更迭不能履约政府方承担加强合同管理,提高政府方的履约意识。运营分险运营商违约、维护成本超支、付费延迟、设备质量问题等道路、绿化等养护不到位,维修不及时付费政府风险政府承担,其它营运风险项目公司承担政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16四、项目运作方式4.1项目实施方式4.1.1采用TOT方式实施息烽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温泉镇、九庄镇污水处理厂等四个污水处理厂以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实施市场化运作。即以公开竞争机制确定项目投资人,将污水处理厂一定期限的经营权作价2000万元(TOT转让价款作价依据见附件:息烽县人民政府“息府长议〔2014〕12号”会议纪要)有偿转让给社会投资人,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由社会投资人对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养护维修、设备更新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向政府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将该项目及其满足正常运营的全部设施设备无偿、完好移交给本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4.1.2采用BOT方式实施息烽县小寨坝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息烽县养龙司镇污水处理厂等两座未启动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市场化运作。即以公开竞争机制确定项目社会投资人,授予其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向政府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将该项目及其满足正常运营的全部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本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174.1.3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方式实施息烽县流长乡污水处理厂、息烽县青山苗族乡污水处理厂、息烽县鹿窝乡污水处理厂、息烽县石硐乡污水处理厂等四座未启动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和10个乡镇的污水收集管网打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方式实施。即:由中标社会投资人与息烽县国有授权出资主体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四座污水处理工程和10个乡镇污水手机管网工程的投资建设,政府方购买项目公司就本项目的建设服务,支付相应购买服务费用。建设完成后10个乡镇管网移交给本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管理,四座乡镇处理厂由政府方委托项目公司进行运营和维护。实施机构将石硐镇、流长乡、鹿窝乡、青山苗族乡四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以委托运营(O/M)方式委托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更新、移交,向政府方提供污水处理委托运营服务,收取委托运营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委托运营期限届满后,将该项目及其满足正常运营的全部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本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详见《息烽县污水综合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补充方案》。4.2项目实施机构经息烽县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实施机构负责PPP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在项目准备、识别、采购、执行和移交的全生命周期内,承担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评估、以竞争方式选择社18会资本、融资机构选择和审查融资方案等工作,与社会资本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项目协议,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等项目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在全生命周期内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设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中期评估,确保社会资本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等法律文本的要求提供优质、持续、高效、安全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4.3合作模式为有效解决以BOT方式实施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资金缺口及以TOT方式实施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推行PPP项目的要求,拟将上述六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整体打包,向社会引入社会资本,再由政府国有授权投资主体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即SPV,全称为SpecialPurposeVehicle,中文全称为“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解决息烽县污水的综合治理问题。通过采用PPP模式,政府选择具有雄厚投融资实力及丰富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的社会投资人。解决政府资金短缺和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问题,让“专业人干专业事”。政府做“裁判员”,开放市场,规范运作,强化监管;社会资本做“运动员”,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引入社会投资人,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公共服务19和政府监管效率,发挥社会投资人在融资、污染治理方面的专业优势,让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通过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平衡项目投资及收益,通过市场机制合理分配风险,使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从而提供优质、持续、高效、安全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通过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促进政府从以往单一年度预算收支管理,逐步向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资产负债管理”转变,减少政府一次性投入;同时,也符合拥有强大资金实力的社会资本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要求,实现“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赢。4.4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投资效益及运营管理上的优势,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控股,政府授权国有投资机构参股。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政府授权出资主体--息烽山区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4.5社会资本征集情况经过与国内多家知名水务公司进行商务谈判,多家社会资本均认为本项目交易机构设计合理、投资回报测算明晰,收益符合行业要求,对此项目表示浓厚兴趣,下一步,项目实施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依法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社会资本的采购工作。20五、交易结构5.1项目投融资结构5.1.1项目投融资结构设计原则项目投融资结构设计原则是先确定项目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再根据投资结构进行融资结构设计和融资安排。项目自有资金比例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剩余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解决。5.1.2本项目投融资结构(1)投资概算本项目以BOT方式实施的两座污水处理厂,以及按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方式实施的四座污水处理厂和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总投资概算合计为1.4亿元。(2)项目资本金金额及比例本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解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设定为项目总投资1.4亿元的21.43%,即为3000万元。(3)融资金额及比例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项目公司融资解决,项目公司融资有困难的,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借款、担保、质押方式融资解决。本项目融资金额1.1亿元,占总投资额的78.57%。21(4)股权结构结合息烽县的实际情况,息烽县政府授权息烽山区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方出资300万元,占项目公司10%的股权比例;社会资本出资2700万元,占项目公司90%的股权比例。5.2项目收益回报机制5.2.1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将全县污水处理厂和设施整体打包实行特许经营,根据项目的运作方式不同,设计不同的回报机制。(1)TOT由项目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息烽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温泉镇、九庄镇污水处理厂等四座污水处理厂,向政府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政府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弥补污水处理费征收与实际产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缺口,即政府方以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方式平衡社会资本的投资及合理收益。(2)BOT项目公司承担息烽县小寨坝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息烽县养龙司镇污水处理厂等两座未启动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弥补污水处理费征收与实际产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缺口,即政府方以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方式平衡社会资本的投资及合理22收益。(3)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项目公司承担流长乡污水处理厂、青山苗族乡污水处理厂、鹿窝乡污水处理厂、石硐乡污水处理厂等四座污水处理厂和10个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的投资和建设,建设完成后整体移交给政府方,政府方通过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向项目公司购买四座污水处理厂和10个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的的可用性服务。政府方在30年特许经营期内将四座污水处理厂委托项目公司运营,项目公司收取相应委托运营费用。5.2.2股东回报机制项目公司股东根据对项目公司投入的股权通过项目公司的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具体以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项目公司减资、解散、清算时各股东获得相应对价。若社会资本方具有施工总承包的资质能力,还可以通过与项目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施工利润等。5.3相关配套安排相关配套安排主要说明由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本项目相关配套安排如下:5.3.1本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资产范围为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生活设施、生产管理设施、厂区内给排水、厂区绿化和围墙等;以及上23述厂区红线范围外的进厂污水管线接驳部分、经处理后的出水排放管线接驳部分。5.3.2厂区红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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