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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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简介
本文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试题中有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等四种题型,试题内容介绍了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的定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噪声敏感建筑物等方面知识内容。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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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共25题)一、填空题(8题)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23.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5.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依据: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4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8.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依据: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二、选择题(单选和多选)(5题)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和的除外。(ABC)A.抢修B.抢险作业C.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D.工期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52.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ABC)A.同时设计B.同时施工C.同时投产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B)A.5日B.10日C.15日D.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6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4.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ABCDE)A.医院B.学校C.机关、D.科研单位E.住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5.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ABC)A.医疗区B.文教科研区和C.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三、判断题(5题)7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2.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3.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罚款。(×)正确答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8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5.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正确答案:噪声敏感建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四、问答题1.什么是工业噪声?答: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2.什么是建筑施工噪声?答: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3.什么是交通运输噪声?答: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4.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10答: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哪些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1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哪些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12(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哪些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依据: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13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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