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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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简介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明确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研究制定已脱贫县巩固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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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结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瞄准总攻目标,强化攻坚举措,压实攻坚责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省总体脱贫目标,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和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1.坚持现行标准,扎实有效推进。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居住条件,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2.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把“六个精准”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脱真贫、真脱贫,确保取得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的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3.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攻坚重点。强化问题意识,及时发现解决制约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优化政策供给,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4.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立自强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5.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6.坚持长短结合,巩固脱贫成果。正确处理实现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与稳定脱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贫困动态监测,防范化解风险,消除返贫隐患。(三)行动目标1.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221.4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3723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36个国定贫困县和14个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26.03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三山一滩”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2.年度目标。2018年,实现1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365个贫困村脱贫、19个国定贫困县和14个省定贫困县摘帽,完成6.29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任务;2019年,实现7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80个贫困村脱贫、14个国定贫困县摘帽,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全部入住新居;2020年,实现36.4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78个贫困村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二、主要任务(一)集中力量攻坚重点难点1.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卢氏县、嵩县、淅川县、台前县4个深度贫困县是我省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要整合创新扶持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倾斜。省财政2018年、2019年两年为深度贫困县每县倾斜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所在省辖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也要相应加大投入。2018年起,将卢氏县、嵩县、淅川县县级财政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自筹资金人均1000元部分,统一调整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解决。深度贫困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发展。加大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力度,项目和资金向深度贫困县进一步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扶贫政策,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2018年、2019年,每年定向为每个深度贫困县再贷款限额调增2亿元,2020年每县调增1亿元。对深度贫困县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在报备费率基础上逐步下调费率,取消相对免赔;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商业型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可依据经营状况逐年降低10%。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发展用地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每县单独增加1000亩,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项目建设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占用耕地“边占边补”“补改结合”。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对深度贫困县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深度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等各项任务。强化深度贫困县结对帮扶,组织经济实力较强、没有贫困县的郑州、焦作、鹤壁、许昌4个省辖市分别帮扶卢氏县、嵩县、台前县、淅川县;建立省直涉农单位与深度贫困县对口帮扶机制,组织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分别对口联系卢氏县、淅川县、嵩县、台前县,发挥专业优势,指导产业发展。加大对深度贫困村发展支持力度。2018年、2019年两年省财政为未脱贫的深度贫困村每村倾斜安排5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要参照省级标准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省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县级统筹整合专项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合理确定财政投资规模,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实施非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辖市域内流转使用,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村级发展。深化“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实现省内民营企业和异地商会结对帮扶深度贫困村全覆盖。深度贫困村所在市县要采取特殊支持措施,逐村制定专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脱贫。2.聚焦特殊贫困群体攻坚。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是脱贫攻坚的突出难点,要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每季度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脱贫线。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口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拓展保障服务内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向基层倾斜力度,用于基层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对已脱贫县需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逐年提高贫困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3.注重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攻坚。截至目前,我省贫困县中除4个深度贫困县外,鲁山县、民权县、虞城县、夏邑县、固始县、淮阳县、太康县、上蔡县等贫困人口大于4万人,鲁山县、汝阳县、范县、南召县、社旗县、桐柏县、淮滨县等贫困发生率高于5%,此外,还有一些贫困县由于各种因素制约,脱贫难度大;非贫困县(市、区)中,陕州区、杞县、唐河县、邓州市、西平县等贫困人口大于2万人,陕州区、孟津县、新安县、石龙区、鹤山区、山城区、南乐县、渑池县等贫困发生率高于3%。相关省辖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些县(市、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一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专项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联系帮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省直相关部门要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倾斜,确保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村脱贫的当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同步完成。加大帮扶力度,省级层面组织相关市县分别结对帮扶全省15个脱贫任务较重、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县。各省辖市在本市域内选取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市、区),对贫困县和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开展结对帮扶。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把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纳入督查巡查重点,强化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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