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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滨河新城开发建设 PPP 项目(项目包二)施工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化滨河新城开发建设 PPP 项目(项目包二)施工监理招标已由 -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中水电宣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中水电宣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宣化滨河新城范围洋河南区域、皇城桥北及宣化高铁站周边广场区域。2.2建设规模:宣化滨河新城洋河南区域内道路建设总长度35.77公里;30米及以上道路下设地下综合管廊,共35.77公里;站前广场包括前主广场8.45万平方米,站前北广场3.70万平方米,站前南广场0.87万平方米,综合交通枢纽4.97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6万平方米;皇城桥北至北外环下穿道路1.38公里。2.3监理期限:63个月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2.4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及质保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中要求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7-09 08:30至2019-07-15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7-29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同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 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第二厅)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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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持续改善本市生态环境质量,严控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新增总量”),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支持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分类施策,强化责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新增总量与环境质量挂钩。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为目标,优化建设项目新增总量的管理要求。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确定建设项目新增总量的削减替代比例。对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实施更为严格的总量控制措施。(二)政府统筹与市场调节兼顾。建立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为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提供削减替代来源。新增总量应优先在项目所在企业、行业内部或地区平衡,鼓励排污单位通过市场化的排污权交易方式依法取得新增总量指标。与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大项目,应实施最优可达技术并采取最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在严格审批的前提下,新增总量可在全市范围内平衡。(三)总量指标与污染减
立即阅读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及以下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四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编报审批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
立即阅读ICS13.060.25CCSF04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5650—2022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规范Managementspecificationsforwaterconservationonconstructionprojects2022-12-27发布2023-01-27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3/T5650—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志清、马素英、李国正、魏飒、张栓堂、辛雪莉、孙湄、闫丽哲、李新旺、刘长燕、付银环、张玮、张昀保、魏丽贤、段国芳、程鹏、张心欣、孙焕龙、白振江、范雷雷。DB13/T5650—20221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等阶段的节约用水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他类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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