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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工程场区管网及道路硬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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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01 16:50 来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893
核心提示: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工程已批准建设,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工程场区管网及道路硬化施工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秦发改审【2015】602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市辖区

招标内容:

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工程场区管网及道路硬化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工程已由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以 秦发改审【2015】60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项目概况

(1)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工程,总建筑面积29366㎡(审判庭用房21760㎡、车库760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366㎡,包括立案用房930㎡,审判用房11700㎡,执行用房250㎡,信访接待用房1010㎡,审判配套用房1750㎡,审判信息管理用房900㎡,诉讼档案用房2200㎡,司法警察警务用房(含门卫)400㎡,辅助用房(含屋顶机房)等2226㎡;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包括辅助用房(给水泵房、消防泵房、空调泵房)等394㎡(计入审判庭用房建筑面积)、法院专用车辆和法院干警及办事群众通车用房(兼作人防用房)7606㎡。本次场区管网及道路硬化施工包括场区内的路面硬化、自行车棚、给水外网、雨污水外网、消防外网、采暖外网及电气外网等,涉及道路面积8457.02平方米。

(2)本项目合同估算价:411.9366万元 。

(3)建设地址:海港区西部快速路以北、规划南岭路以西;

(4)计划工期:90天(日历日);

(5)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6)质量要求:合格。

1.3招标范围

按要求完成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工程场区管网及道路硬化施工及保修所含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为准)。

主要包括场区内的路面硬化、自行车棚、给水外网、雨污水外网、消防外网、采暖外网及电气外网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 2015年7月至今合同额大于400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8-01 至 2018-08-07 ,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注册成功的投标人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或《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该项目招标公告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8-30 09:00 ,地点为 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港路79号)三楼开标厅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秦皇岛市 地址: 海港区文化路356号
邮编:

066600

邮编: 066600
联系人:

侯亚萍

联系人: 张晓靖
电话:

0335-3636367

电话: 0335-3691525
传真:

0335-3636367

传真: 0335-369152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xzb0335@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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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3号)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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