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要点?

liu0912161

[环境咨询] 2020-03-08 08:45提问   ·  举报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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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人关注 解决时间:2020-03-0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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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临时性传染病隔离区,污水处理站位置宜设在隔离区北风的下风向;必须配套消毒工艺,化粪池亦须设消毒工艺;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100%;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处理后水污染物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含量不得检出。 2.建设永久性建筑,污水处理工程应符合《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2004)和《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建设永久性设施要点如下: (1)污水处理站的位置宜设在隔离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应有便利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便于污水排放和污泥贮运。污水处理站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之间应设绿化防护带或隔离带。 (2)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应分开。传染病房污水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传染病房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臭氧消毒和紫外线消毒。 (3)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100%。 (4)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站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求用品。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的指标较严者。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严于以上排放标准的,须按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污水处理后水污染物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含量不得检出 (6)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 (7)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8)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该设置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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