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经深度处理后,出水中的某些有机污染物指标仍不能满足再生利用水质要求时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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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2019-06-07 12:09提问   ·  举报

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经深度处理后,出水中的某些有机污染物指标仍不能满足再生利用水质要求时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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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人关注 解决时间:2019-06-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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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经深度处理后,出水中的某些有机污染物指标仍不能满足再生利用水质要求时,可增设活性炭吸附工艺。 1 因活性炭去除有机物有一定选择性,其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当选用粒状活性炭吸附工艺时,宜针对待处理水水质、再生利用水质要求、去除污染物的种类及含量等,通过活性炭滤柱试验确定工艺设计参数。 2 用于水处理的活性炭,其炭的规格、吸附特征、物理性能等均应符合相关颗粒活性炭标准的要求。 3 当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其出水不能满足水质要求时,可从活性炭滤池的表层、中层、底层分层取炭样,测碘值和亚甲蓝值,验证炭是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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