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转为独资企业后仍以来料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所取得的加工费是否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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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 2019-03-17 09:18提问   ·  举报

三来一补转为独资企业后仍以来料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所取得的加工费是否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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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人关注 解决时间:2019-03-1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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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 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因此,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后, 继续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 仍适用免税政策,企业可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报办理免税,同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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