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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唐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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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7 来源: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0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唐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唐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要点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8〕108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唐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已经2018年7月16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唐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保定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保水领办〔2018〕13号),结合唐县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唐县唐河白合、西大洋水库两处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唐县、望都交界处的九龙河固现断面水质监测持续达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根据上级出台的政策和文件,围绕实现水污染防治目标,实施“1+N”治水政策体系,出台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制定不达标水体治理、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入河入库排污口管控等专项实施方案,系统推进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形成保护、防治、监管、考核、问责全链条责任体系,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相关部门、西大洋水库配合)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

1、以唐河、通天河、西大洋水库为重点,紧盯不达标断面,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标、管网雨污分流、城中村污水治理、消除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管控、畜禽养殖治理、纳污坑塘整治、河道清洁整治、农村环境整治等“十大重点工作”。

2.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和建设。积极推进白合工业园及白合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期投入运营,重点解决白合工业园区和白合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唐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干化项目,将污泥含水率由80%降低至50%左右,2019年底完成。尽快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县住建局牵头,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环保局、有关乡镇配合)

3、逐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结合即将出台的河北省《大清河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执行新标准。唐县污水处理厂、长古城污水处理厂通过增加污水处理单元或建设尾水生态湿地等方式,启动升级改造工程,按期将出水水质提升至地表水近Ⅳ类标准(或新标准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执法局配合)

4、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扩建和雨污分流。全面加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率。推进县城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加快旧城区及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确实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县执法局、县住建局牵头)

5、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深入农副食品加工等企业清洁化改造。结合即将出台的河北省《大清河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涉水企业按期将出水水质提升至新标准要求。唐县经济开发区白合工业园区按期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白合工业园区、长古城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园一档”。针对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出台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入园时间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6.推进农业畜禽污染防治。以唐河、通天河等河道两侧各1公里;西大洋水库库区一级保护区外延至1公里;南水北调一、二级保护区外延至1公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为重点,通过技术指导和服务,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处理方向,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利用模式,全面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西大洋水库管理处、南水北调管理处、各乡镇政府配合)

7.深入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对纳污坑塘实行动态排查,发现后立即整改。对已完成整治的纳污坑塘进行“回头看”,达不到整治标准的重新整治,严格按标准整治到位。建立纳污坑塘管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偷排偷放行为,杜绝工业类纳污坑塘;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避免农村生活污水形成新的纳污坑塘。践行纳污坑塘承诺制度,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发现辖区有新的纳污坑塘出现,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牵头,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8.加强河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清洁整治。以唐河、通天河两侧1公里、西大洋水库库区一级保护区、南水北调一、二级保护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为重点,集中清理垃圾等废弃物,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水质达标;开展唐河、通天河等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工程,减少河道内污染源,逐步建立定期清淤机制。2018年底前,依托“河长制”机制,整合相关部门入河排放口信息,完成全县所有河道入河排放口的摸排清理,加强监管,彻底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县水利局牵头,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西大洋水库管理处、南水北调办公室、各乡镇配合)

9.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以村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对县城城中村及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优先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统一处理。加强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优先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南水北调沿线175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县美丽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执法局、县卫计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10.提升河流断面监测监管能力。按要求完成唐河白合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实时监测,确保水质持续达标。(县环保局牵头)

(三)水资源调配利用。

11.建立持续调水补水机制。充分利用我县西大洋水库、南水北调的水资源,将长年小流量补水和季节性补水相结合,向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补水。(西大洋水库管理处、县南水北调办牵头)

12.加快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街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执法局配合)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

13.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2018年9月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环保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安监局配合)

14.切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地下水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加强地下水监测点位周边环境污染源管控。(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配合)

(五)饮用水安全

15.科学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积极推进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对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的,及时启动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调整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新选址、打井建设及保护区划定。(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16.依法清理水源地保护区违规项目和违法排污口。对西大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南水北调(唐县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底前,全面取缔西大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所有违规项目和违法排污口。(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执法局、南水北调管理处、西大洋水库管理处、各有关乡镇配合)

17.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在西大洋水库水源地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和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对村庄、交通穿越和城镇住宅等历史遗留问题,强化污染防治,降低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执法局、各有关乡镇配合)

18.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县城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级河长对河流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全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落实本部门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各乡镇政府作为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总体部署,确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及目标绩效管理机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考核奖惩

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瞄准重点河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狠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高基层和企业,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失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事故,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或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污染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生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调,及时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环保局415A房间。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312-6413739

附表:1、 考河流断面水质目标清单.doc

            2、 唐县市考河流断面水质目标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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