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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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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3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105
核心提示:为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指出全省所有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新、改、扩建项目。其它项目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分批纳入考核。

关于印发《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鄂建文〔2018〕36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武汉市环保局、鄂州市水务局:

现将《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5日

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管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省所有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新、改、扩建项目。

其它项目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分批纳入考核。

二、考核依据

(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

(二)《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

三、考核方式

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信息档案管理与现场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月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全省总体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不同阶段的考核内容与相应权重。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与档案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三个方面。

(一)前期工作与档案管理主要考核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完备情况、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地方组织发动与宣传情况,以及相关的档案资料备案情况等。

(二)建设进度主要考核污水厂与管网的建设进度。污水厂建设进度包括三通一平、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设备安装、通水调试、稳定运行等六个阶段。

(三)工程质量主要考核污水管线、管井建设的关键工序落实情况。管线建设包括沟槽、基础、管网铺设、回填等四个关键工序,管井建设包括线井搭接、内外粉刷、闭水试验、验收确认等四个关键工序。

五、考核项目与计分规则

考核项目有3个大项、10个子项,实行百分制,分值构成见附表。

(一)“前期工作与档案管理”考核项含“各方主体、组织保障、基础数据、前期工作、政策落实、设计施工”等六个子项,初始分100分,权重30%;主要通过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计分,少数项目由厅污水专班考核计分。

(二)“建设进度”考核项含“污水厂、管网”等两个子项,初始分100分,权重30%。“污水厂”进度考核,按实际工程进度对应于六个阶段相应计分,不同阶段不累加计分。“管网”进度考核,以信息系统统计的实际建设管网数量,占规划设计备案管网数量(当前考核200mm以上管网)的比例计分;规划设计备案管网数据为施工图审查后的数据,在全省施工图审查数据未全部录入之前,现阶段暂以可研报告中的管网数据为基数,具体考核数据调整时间以厅污水专班通知为准。

(三)“工程质量”考核项含“工序完整度、工序真实度”等两个子项,初始分100分,权重40%。“工序完整度”的考核评价,以上传信息系统的关键工序影像资料和验收单为依据,按实际上传照片数量占需要上传照片数量的比例计分,具体见附表中的评分细则。“工序真实度”的考核评价,1个县级单位由信息系统随机抽取5个管井、5个管线,厅污水专班人工核查所对应的照片及基础数据,照片未录入或者不真实、基础数据未填报或者不真实的,发现一处,在工序完整度总得分中扣减6%;以此类推,最高扣60%。人工核查情况由信息系统记录备查。

(四)附加分。考核项目设10分附加,根据政策落实情况、每周定期上传污水厂照片、信息档案数据真实性、省级工程质量抽查、地方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入户管网建设档案管理等情况计分。附加分不占权重,直接在最终的百分制折算分上附加。

(五)例外处理。由于受规划布局或历史原因影响,各地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特殊情况,以下情况在计分上作例外处理:

1.整体推进方面:2016年底以前已经实施、建成部分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含启动并完成招标手续)的县市,不能做到县域整体打包和建管一体的,不作扣分处理;但相关县市应积极调整、优化运营模式,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行。对上述存量项目能够调整为一个主体运营的,在总分的基础上加1分。

2.厂网一体方面:对乡镇污水纳入城区处理只建管网的乡镇,在“厂网一体”及污水厂信息方面不扣分。只建厂不需建管网的乡镇,在“厂网一体”方面不扣分。

3.其它方面:对经报备同意暂不实施的乡镇,及因特殊原因经报批同意属于例外的其它情况,在信息档案管理方面不扣分。

六、考核通报

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按月通报,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通报分别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排名,市(州)得分为所辖县(市、区)得分的平均值。

市、州对县(市、区)的质量安全定期检查结果不计入省月度考核评分,省考核通报中以附件形式,对县(市、区)进行市、州内部质量安全检查排名通报。

附件:2018年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月度考核评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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