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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环文[2017]253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环保厅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5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责任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责任制的要求,现结合河南厅实际,制定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责任制如下:
一、环保领域改革的主体责任
环保厅是河南省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的主体责任单位。厅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应当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站位大局,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克难攻坚,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河南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强化应用协同,勇于实践,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用环境质量的加速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主要负责人职责
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是河南省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全厅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领域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改革方向,坚持改革定力,统筹谋划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抓好改革的协同落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 督促建立健全全面深化改革的责任制和督办、考核、宣传等制度,完善改革落实机制,狠抓制度落实,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3. 领衔推动重大环保改革事项,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抓好改革工作。
4. 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研判环境形势,准确把握环保实践规律,创造性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河南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 完成上级交办其他改革工作。
三、分管负责人职责
分管厅领导是推进分管业务改革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环保领域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安排,按时保质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2. 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应当推进的改革事项。
3. 领衔推进环保相关改革事项。
4. 积极协助主要负责人,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方案、目标成果、阶段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成果应用的落实。
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改革工作。
四、牵头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牵头改革事项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牵头改革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认真执行上级环保领域改革安排部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谋划推进相关改革事宜,拟写改革调研报告。
2. 制定牵头改革事项的具体方案,健全内部责任制,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人,细化工作推进措施,落实改革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和厅改革办(政法处)督办事项,确保按时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3. 及时报告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难题,并提请研究解决;对不能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的,应当及时报告厅领导和厅改革办,说明原因,并及时采取加快推进措施。
4.关注中央环保改革事项,结合河南省实际,及时提出跟进意见;河南省需要跟进中央改革成果出台具体意见的,6个月内完成。
5. 狠抓改革成果的深化应用,指导、监督基层按照改革成果建立机制、开展工作;定期对改革成果的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改革成果调整的建议。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改革工作。
五、配合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配合改革事项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改革事项的重要参与者,应当积极作为,为牵头单位推进改革提供相关资料,主动参与改革事项的研究讨论,确保改革成果与相关规定的协调性、统一性,防止政策冲突,影响改革的整体效能。
六、改革办主要职责
改革办(政法处)是环保领域改革的协调监督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认真学习中央和河南省关于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2. 根据上级环保改革精神,结合环保改革实践,研究分析改革思路,总结改革成效,拟写综合性环保领域改革材料。
3. 具体建立健全环保改革的责任、督办、考核、会议、宣传制度,并抓好制度落实。
4. 加强与省委改革办和专项小组的汇报沟通,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信息。
5. 及时督促各牵头处室推进改革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6. 组织协调牵头部门深化改革成果运用,及时进行政策评估和调整。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改革工作。
七、联络员职责
改革事项牵头处室(单位)应明确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为联络员,联络员履行下列职责:
1. 按时对改革工作进行日报、旬报、月报,完成厅改革办(政法处)要求上报的材料,及时整理上报本处室(单位)改革的其他信息。
2. 应当及时编发简报信息,报厅改革办(政法处)。
3. 完成厅改革办(政法处)交办的其他改革工作。
河南厅将改革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等贻误改革进程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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