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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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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7 来源:陕西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283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等文件;经过研究,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加强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现印发《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详细内容,请阅读文章!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8〕5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

将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腾出的电价空间和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76分,调整后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2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19元。以上价格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相关要求

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doc

2、2017-2019年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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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1-附件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26号)及《河北省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方案》(冀发改电力〔2020〕167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组建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力体制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电力市场稳定运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市场各方意愿,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机制,为市场各方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平等的平台和机制保障,促进电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集思广益。坚持管委会的广泛性、代表性,体现市场主体各方意愿,充分考虑各方诉求。(二)协调沟通。坚持团结协作、平等沟通,积极发挥管委会平台的协调沟通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充分发表意见、交流看法、增进了解。-2-(三)民主议事。坚持合作共赢,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机制,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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