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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印发在“留白增绿”绿化工程建设中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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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08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浏览次数:377
核心提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发布了关于在“留白增绿”绿化工程建设中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防止对土壤、水源和大气产生污染。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在“留白增绿”绿化工程建设中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指导意见

各区园林局、各相关处室:

按照北京市政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调度会议纪要(市政府会议纪要第52号)的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在“留白增绿”绿化工程建设中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8年7月10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关于在“留白增绿”绿化工程建设中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指导意见

随着北京市“疏整促”工作的深入推进,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的力度持续加大,大量建筑垃圾随之产生,严重影响了“留白增绿”绿化工程的建设进展。按照北京市政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调度会议纪要(市政府会议纪要第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在“留白增绿”绿化工程建设中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在“疏整促”专项行动中,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所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废旧金属材料、废旧塑料、碎玻璃及其它废弃物。

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要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要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防止对土壤、水源和大气产生污染。

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要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

创造美好环境是留白增绿工程的前提,在“留白增绿”工程建设中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是对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一种有益补充,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必须保证绿地、林地的生态环境安全,要在切实保障植物正常生长的前提下,量力而行。

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要遵循安全和经济的原则

禁止使用受到污染,对环境有毒有害的建筑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简单破碎后,和土壤混合作为种植土来使用;禁止在现状建筑垃圾上直接覆土绿化,要优先使用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五、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要遵循分类使用的原则

分类是建筑垃圾在园林绿化中综合利用的基础,分类越细越有利于利用。建筑垃圾应按砖石、块状混泥土、木头、金属、玻璃、塑料等进行分类,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使用。如整块砖石、块状混凝土可以直接用于步道、停车场、休闲广场等铺装或砌筑管理用房,碎砖头、混凝土块可在雨水花园中使用,木头、塑料等可用于木栈道、园林装饰,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资源化回收利用。

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必要时可使用建筑垃圾专用破碎机或移动破碎站,对建筑垃圾中的大块混凝土、废砖等物质进行破碎,破碎后的骨料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可用于打混凝土和铺木栈道的垫层;也可用于铺装作业道、园路、休闲广场、雨水花园、停车场,组装景观小品等等。还可以在小范围试点,结合设计方案,保持建筑垃圾原状,用攀缘植物覆盖建筑垃圾,形成局部小的景观,点缀整体景观。确有必要可在“留白增绿”地块局部挖坑填埋,但需要层层压实,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米,填埋区面积占比不得大于地块总面积的20%。也可以根据设计中的景观需求,结合绿地中的微地形堆山处理,堆山后,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米,如有种植大树的地段,覆土厚度不得低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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