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易资讯> 行业百科

环境执法定义及解决措施

【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866
核心提示:随着环境的有序建设与发展,加强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责任,对环境执法定义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加大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强化环境执法检查,采取有效治理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详细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环境执法定义

贯彻环境执法是为解决环境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环境行政执法是指依法享有环境管理权的行政主体,依职权适用法律手段对环境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环境行政行为,并进行其它环境监督管理的活动。但是,环境行政执法并不包括 “行政机关制定环境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行政立法行为”以及“解决和处理争议与环境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的行政司法行为”。

环境行政执法的具体形式有环境行政许可、排污收费、现场检查、“三同时”验收、限期治理、调查取证、环境行政处罚等等。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而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环境行政执法具有环境法和行政法的双重特点,并且遍及环境管理的各个角落,是环境管理过程中极为有效的手段。但是,目前我国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环境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执法力度不够、督察落实不力、以罚代管、疏于监管、整治违法行为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环境执法

二、存在问题

目前环境行政执法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但受经济条件和各种因素的限制,依然存在不尽如意的问题。

1、环境行政执法滞后。先污染,后治理。在环境污染第一时间或者空前状态没有得到及时的有效的防治,扩大了污染的范围和加重了污染的程度。执法不能跟进环境的发展。

2、行政执法密集于城市,乡镇执法力度弱。目前,环境污染逐渐转向农村或者偏远的山区。主要是因为城市执法监管力度大,乡镇环保机构的设置较少,偏远的山区亦不利于有效地开展执法,执法力度弱。

3、在公共地区的污染,行政相对人难以确定。因处于公共地段,人人享有环境权,且公共地段污染常见、主体流动性强。污染的出现并不能随之产生准确的违法相对人。

4、执法程序不规范甚至违法。在涉及因环境问题而查处的案件中,大部分执法人员不重视执法程序,轻视过程,片面强调处罚结果,简化执法程序。

三、存在问题原因

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有其深刻的根源。

环境执法1

1、法律、法规、规章矛盾冲突,不协调

在已生效的中央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环境保护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地方。由于立法上的冲突,实践中在环境行政执法时常常让人无所适从,法律的尊严也因此而被大打折扣。

2、法律法规滞后,且立法过于原则和粗略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型的污染出现对应的新型的保护方法在法律中尚未得到体现。出现诸多法律真空地带,如对有毒化学品及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等方面。而对生态和资源保护方面至今尚欠缺全面的法律规范体系加以调整。在行政执法的程序上,规定也较少,不全面细致。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抽象化,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3、执法主体权责不明、执法力度不足

我国环境保护法实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管和其他相关部门分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有权行使环境管理权的部门众多。在实践中,具体部门该分管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界限等问题没有确切的规定。执法职责范围不明确,出现责任之时,各部门又相互推诿,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实效。

我国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利受法律约束,不能像工商、税务等部门那样拥有查封、冻结、扣押、没收等强制手段。没有强大的法律授权,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4、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

环境保护与地方保护是在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突出的一组矛盾,“正像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的状态同敌对、恶意、暴力和互相残杀的状态之间的区别那样迥然不同。”②打着保护发展的雨伞保护污染,放纵环境违法行为,轻视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干扰环境行政执法。

四、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修订法律,完善实体法和程序法

立法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治理为主的“末端控制”转向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综合控制”模式。发挥环境保护法的预防作用。

环境执法2

填补事关国计民生的环境单行立法空白,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予以重视,并加以规范。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应使环保工作中的公众参与、环境纠纷处理、行政管理等制度化、程序化,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环境权利的实现和国家环境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现阶段已有的法律法规要具体到细节上,避免出现有法难依的局面,同时限制执法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

2、建立系统的环保链,实行独立的环境监督

建立一条统归中央,分设到地方的环保部门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上级部门负责任免执法人员,由法律给予独立的监督权力,使其执法人员的配置不受地方行政领导任免,排除行政干扰和地方保护主义。③最大限度地统一执法主体。

环保链条中,可设不同的职能部门,分管环保执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相应的救济。各个部门权责不一,但整条环保链条是可独立的行使环境行政执法,并独立的监督执法。

3、加大执法力度,重视非政府性民间组织的作用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可知,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不具有环境行政执法的直接强制权。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在遇到突发性的污染事故时,若一步步按照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做出强制措施,易耽误最佳时机,不利于环境的保护,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赋予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强制性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从而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起步晚、活动范围窄,仍处于自发性环保组织阶段,没有有效的法律保障其充分的参与到环境保护监督,但其是环境资源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活跃力量。应重视这一团体的作用。

4、环境行政诉讼原告范围应融入第三人

我国对污染环境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范围仅局限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政参与人,第三人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第三人列入环境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将扩大环境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促进了公民诉讼制度的完善。

5、完善环境法律体系,协调各法规之间的关系,规范环境执法

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与基础,没有健全的立法,就不可能有规范的执法行为。完善环境法律体系首先要明确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同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全局出发,打破部门与地区界限,增强地方特色,大胆吸收与借鉴[9].其次,在加快修订现象环境法律法规的同时,努力填补已有的法律空白,并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予以重视,加以规范,使环境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预防性。再者,指导、疏通地方性法规,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鼓励地区间联合立法、执法,促进各地区之间的相互监督。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在利用公权力制定法律政策时,立足于公民的环境利益,使环境立法体现民主性。

五、规范环境行政执法的行为的措施

(1)建立环评审批权的约束机制: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环评审批权进行有效制衡,制约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在环评审批事项上的权力行使。

(2)建立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遏制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管理上的不作为、乱作为。

环境执法3

(3)赋予环保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赋予环保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如查封、扣押、没收等,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

(4)强调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规划环评条例》对“跟踪评价”专章规定,对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义务、内容、公众参与等进行规定,有助于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促使规划编制机关、环保主管部门和规划审批机关采取改进措施或修订规划,以减小和制止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影响。

结合环境标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绿色环境建设,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为绿色发展建设提供动力,建立环保措施,保护资源环境。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信息推送、随时随地查看不是事!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定时推送资讯信息、文库信息、招标等海量信息,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还等什么,赶紧关注我吧!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

引用:

评论:

造纸行业废纸制浆及造纸工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3环境保护技术文件造纸行业废纸制浆及造纸工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GuidelineonAvailableTechnologiesfor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forRecycledFiberPulpingandPapermakingProcessofPulpandPaperIndustry(onTrial)环境保护部发布I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完善环保技术工作体系,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可作为废纸制浆及造纸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设计院、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以废纸为主要原料生产纸及纸板产品的企业,以及采用各种浆料进行造纸生产的企业。1.2术语和定义1.2.1废纸制浆指以废纸为原料,经过碎浆处理,必要时进行脱墨、漂白等工序制成纸浆的生产过程。1.2.2脱墨制浆使用机械和化学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将废纸上的油墨除去而得到再生浆的生产过程。1.2.3非脱墨制浆在废纸制浆过程不进行脱墨处理的生产过程。1.2.4废纸造纸厂指以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2废纸制浆生产工艺及污染

立即阅读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立即阅读

石家庄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1]

立即阅读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省会。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比例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确保达到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67.4%;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确保达到66.7%;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

立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