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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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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2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力度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确保到2020年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同步达到小康标准,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确保到2020年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同步达到小康标准,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统领,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为底线,以村庄整治为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科学规划、整合投入、加强组织、全力推进,通过四年努力,确保到2020年实现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标。

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着力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饮水、住房和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做好 “四个结合 ”,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相结合、与推行河长制相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建设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不生搬硬套、不搞一刀切。突出农村特色和风貌,按照东中西不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建设。

———坚持规划先行,综合治理。按照尊重传统、突出特色、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要求,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坚持山水林田路、村庄和公共服务区域综合治理、统筹兼顾、全面改善。

———坚持典型示范,引领提升。按照生态美、设施美、人文美、环境美的要求,整合各方面力量,统筹打造一批宜居宜业、文明美丽示范村,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尊重农民意愿,广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吉林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按照上述目标要求,从2017年起,吉林省分批次推进。

———2017年,通化县实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标。

———2018年,通化市所辖的东昌区、二道江区、集安市、辉南县、柳河县,以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梅河口市等,实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标。

———2019年,延边州所辖的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珲春市、安图县,吉林市所辖的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白山市所辖的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辽源市所辖的龙山区、西安区、东丰县、东辽县,以及公主岭市等,实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标。

———2020年,长春市所辖的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四平市所辖的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垦区、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松原市所辖的宁江区、扶余市、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白城市所辖的洮北区、镇赉县、洮南市、通榆县、大安市等,实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制定和修编《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吉林省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吉林省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绿色村庄规划》等规划。加快推进县(市)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的制定与修编。结合村庄实际、尊重传统发展脉络,确定村庄发展类型和建设标准,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道路建设工程、污水垃圾处理工程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统筹安排水、路、房、电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及产业发展、防灾减灾、环境绿化等项目。依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目标、规划、现状等信息检索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测绘地信局、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二)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农村和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重点推进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电力和通信五项工程。四年时间吉林省农村主要基础设施全覆盖,所有行政村均通过保障基本型验收。创建国家、省级 “保障基本示范村 ”500个。

1.推进农村公路惠民工程。通过实施农村公路惠民工程,开展创建 “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活动,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行质量明显提升,安全水平显著增强。推进农村公路客运站和汽车停靠点建设,确保交通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新改建农村公路8000公里,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配合)

2.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综合采取新建、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吉林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70%-80%,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率有明显提高;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3.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把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同扶贫移民、生态移民、水库移民、灾害避险搬迁、灾后重建以及村庄撤并有机结合,引导农民建设安全、节能、舒适、美观的住房,加快绿色农房试点示范,通过新建、加固、置换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实施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配合)

4.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重点实施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机井通电 ”工程、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小康电示范县工程等,到2020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4%,居民综合电压合格率99.45%,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用电要求。(省电力公司牵头)

5.继续实施 “宽带吉林 ”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宽带接入能力。农村家庭宽带用户基本实现20Mbps以上的接入服务,半数以上的农村家庭宽带用户实现50Mbps以上的接入服务。(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三)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突出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和难点,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农村人畜分离、农村污水、农村厕所、农村秸秆五个专项整治改造行动。四年时间,全省完成2000个环境整治型行政村验收。创建国家、省级 “环境整治示范村 ”200个。

6.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每年春秋集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除活动,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清理和环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转运车辆配备和垃圾处理场点建设,推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方式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模式,抓好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按照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采取规范方式就近处理。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实现全省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建成一批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完善的监管制度、长效的资金保障等 “五有 ”村庄和乡镇。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爱卫办配合)

7.开展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实施畜禽养殖粪便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开展区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60%;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省畜牧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8.实施农村污水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人工湿地建设,推行生态处理模式,全面落实河长制,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有序排放,村内小流域和流经河、沟及河道两岸有效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配合)

9.实施农村厕所专项改造行动。推进农村家庭改厕,将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纳入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和农村住房新建、改建设计当中,推广室内节水厕所。发展清洁型公共厕所,在群众聚居区、旅游景区建设卫生公共厕所。到2020年,完成150万户农村家庭改厕任务,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所在地、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清洁型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0%。加快推进中小学及卫生院改造建设封闭式水冲卫生厕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爱卫办、省财政厅配合)

10.实施农村秸秆专项治理利用行动。加大秸秆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力度,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推进秸秆饲料化,稳步推进粮改饲试点示范,逐步增加专用青贮饲料种植面积。扩大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应用,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发展秸秆清洁燃料。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基本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配合)

(四)稳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力争用四年时间,完成500个美丽宜居型行政村验收。创建国家、省级 “美丽宜居示范村”100个。推进农村围墙大门改造和路边排水沟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开展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保护与修复、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以及村庄美化、绿化、亮化示范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村建设,突出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民俗名村的修缮和建设。整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 “新网工程 ”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到2020年连锁门店总数达到11800家,各类配送中心总数达到215个,村集贸市场总数达到50个。实施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进一步加强学校硬件建设。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养老、托幼、农贸集市、网吧、超市、浴池、理发等配套服务设施,推进广播电视无盲区覆盖,打造便捷、完善的公共服务圈。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坚持村庄建设和产业经营相促进,拓宽农民创业就业门路。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工作,加强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和旅游业。到2020年扶持5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民委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2017年,全面启动、重点突破。以保障性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创建保障基本型行政村2000个、环境整治型行政村500个、美丽宜居型行政村200个。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农民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开展环境整治试点,并在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旅游及交通干道和江河沿线等区域开展整县、整镇推进,吉林省农村环境整治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东部山区达到60%以上。

(二)2018—2019年,全面推进、深入实施。全面完成保障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主要公路线、铁路线、旅游线和环城镇周边的 “三线一环 ”地带,农贸集市、人口聚居中心村、产业发展园区等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重点部位,农村环境整治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东部山区达到100%;西部地区达到80%以上。垃圾围村和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设保障基本型行政村3500个、环境整治型行政村1000个、美丽宜居型行政村200个。

(三)2020年,全面验收、完善提高。全面完成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垃圾处理、粪污整治、秸秆利用等各项建设和整治改造任务。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全面达标并通过验收,实现农村环境清洁、美丽宜居建设目标。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建立起稳定持续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和省农委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共同承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相应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和相关机构,定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民生实事,明确政策和资金支持范围。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体作用,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村安排项目投入,各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使用,确保完成吉林省保障基本型、环境整治型、美丽宜居型乡村建设任务。

(三)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大推进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机制,省政府对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统筹安排总体规划编制、方案制定、监督管理与目标考核等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在对各项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的同时整合各类资源,实施项目建设,保障日常运行。实行科学决策机制,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成立行业专家委员会,指导农村生态、环保、节约等适用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声像等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实行督促检查机制,每年开展一至两次督查,年终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年度工作检查验收。实行情况调度机制,按季度统计调度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考核评价机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村等,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跟踪问责。

(四)形成推进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发挥部门优势,整合资源,推动形成统一目标、统一计划、统一行动、统筹资金的工作合力。拓宽帮扶共建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农村主体相结合的原则,拓宽社会参与途径,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开创各行各业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工作局面。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及志愿者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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