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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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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浏览次数:1989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健全综合治税长效机制,提升税收共治水平,公平税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结合石家庄实际情况,坚强了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管理应用,深入推进第三方纳税剖析工作,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行动,为税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0319.6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8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7日

石家庄市2018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健全综合治税长效机制,提升税收共治水平,公平税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8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巩固扩大综合治税成效。加强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管理,强化税源信息监控分析,提升信息治税水平;完善第三方纳税剖析工作机制,针对涉税信息异常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纳税剖析分析;聚焦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加强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管理应用

按照“分级采集、互联互通、服务基层”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完善平台比对分析功能,提升涉税信息应用能力,为税务部门加强征管提供重要信息支撑。

(一)修订涉税信息目录。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应结合税务部门征管需求和涉税部门职能调整,4月底前修订完成《石家庄市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完善信息采集内容,明确部门责任和信息报送时限,增强信息采集的规范性和可用性。

(二)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各级涉税部门应根据涉税信息目录要求,明确1-2名信息员,负责将本部门涉税信息按时上传至涉税信息平台;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每月15日前,对本级涉税部门报送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夯实涉税信息质量。

(三)强化信息分析应用。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应联合本级国税、地税部门加强涉税信息平台比对分析功能的研究应用,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数据对比分析和风险识别,查找疑似税情,及时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核查,并健全处置结果反馈制度。

(四)加强税源监控分析。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应依托涉税信息平台,3月底前建立起本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税源监控体系,确定分类监控企业名录,动态监控企业税收增减变化情况;建立税收收入月分析制度,每月开展税收结构性分析,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应对举措,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开展业务专题培训。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应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5月份组织市直涉税部门信息员和县(市、区)综合治税工作人员,分批开展涉税信息平台应用、财税政策及数据分析等业务培训,提升综合治税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推进第三方纳税剖析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风险导向、依法实施、规范高效”的原则,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涉税专业优势,对涉税信息异常行业企业开展纳税剖析分析,逐步健全行业税收风险监控指标体系,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一)规范工作流程。市综合治税办公室联合市国税、地税、审计等部门,完善引入第三方开展纳税剖析工作流程,督促指导县(市、区)扎实高效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剖析对象,3月底前报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备案。

(二)突出工作重点。市、县两级合理划分纳税剖析协作范围,分级组织实施。市级负责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纳税剖析分析;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涉税信息异常行业企业纳税剖析分析。

(三)建立评估模型。各级应加强第三方纳税剖析成果拓展应用,深入分析查找带有行业特点的问题,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年内建立1-2个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科学设置税收风险预警值,切实加强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源监管。

四、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行动

(一)深入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在认真总结近年来行业税收清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继续开展房地产业税收清查。一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项工作小组,综合利用有关涉税信息,对近三年特别是营改增改革以来行业纳税情况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分县(市、区)制定行业税收风险点,4月底前完成。相关涉税信息需求,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协调提供。二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国税、地税、审批、住建、规划、国土、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从5月份开始,结合本辖区行业税收风险点,逐项目开展全税种税收清查,7月底前完成。三是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建联合检查小组,6月份对各县(市、区)行业税收清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经验观摩交流会。

(二)开展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专项治理。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国税、地税、审批、住建等部门,借鉴南京、连云港等地先进经验,建立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保障机制,选取桥西区、高新区、鹿泉区、栾城区等区先行试点,5月底前试运行;6月份制定全市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保障实施方案,7月份在全市推开。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督促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在当地履行纳税义务,充分保障地方税收利益。

(三)开展土地增值税集中清理。一是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市地税局组织对全市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清算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4月底前完成;二是各县(市、区)应借助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软件等方式,有效利用审批、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涉税信息,对积压未清算项目进行全面集中清理,7月底前完成60%,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加强土地交易税收征管。一是各县(市、区)组织对本地土地一级市场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自查,健全土地交易“先税后证”工作机制,3月底前完成。二是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国税、地税、国土等部门,认真梳理土地交易与税收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税收保障工作机制,降低土地交易税收风险,6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专项清查。市地税局应依托涉税信息平台,重点对2017年度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情况开展风险筛查,制定税收风险点,4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利用5月份一个月时间,组织地税、国土、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开展两税税收风险点核查,对涉及租用房产、土地的,要连查出租方完税情况,切实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六)开展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税收风险专项核查。一是各县(市、区)利用8-9月份两个月时间,组织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对近两年来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取得的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是否符合不征税条件等情况,堵塞税收漏洞。二是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应及时总结经验,10月底前研究建立起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税收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七)大力推广有奖发票。市国税局应认真总结前期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经验,逐步扩大有奖发票覆盖面,优化兑奖方式,增加电子发票直接参加抽奖,提升消费者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便捷性。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公共交通等宣传媒介加强宣传推广,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规范经营者发票开具和使用行为,提升“以票控税”成效。

(八)建立环境保护税分工协作机制。市、县两级应建立政府主导,财政、地税、环保等部门分工协作税收征管保障机制,密切沟通协作,及时解决环境保护税征管有关问题。环保部门应加强污染排放企业监管,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涉税信息共享、税额核定征收及抽查、税收风险疑点核查反馈等工作。地税部门应厘清环境保护税税源底数,做好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导培训,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九)深入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专业市场、特定行业管理部门优势,本着“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抓住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找准薄弱环节和突破口,提升个体税收征管质效。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大便民办税站点数量,优化便民办税服务,推动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纵深开展。

(十)继续推行“以电控税”。各县(市、区)应立足本地实际,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年内再选取1-2个重点行业推行“以电控税”,有效利用电力信息,加强企业纳税情况监控分析,提高行业税收征管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全市综合治税工作部署,立足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调度督导,将综合治税纳入“三长”联席会议事范畴,定期通报沟通情况,创新保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税收共治工作体系,充实综合治税专职机构力量,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发挥牵头作用,认真落实综合治税月例会制度,搞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应发挥征管主体作用,深化国、地税合作,对各项综合治税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组织力量依法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各级涉税部门应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按时保质提供涉税信息,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对老赖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对各类偷逃骗抗税行为,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县两级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加强对各涉税部门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综合治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台账,每月统计一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考核通报制度,对综合治税工作措施有力、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导致工作进展不利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政策宣传。综合治税工作既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涉税部门应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纳税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和综合治税工作的目的及意义,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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