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静态发酵处理(DB12∕T 5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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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简介
天津市发布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静态发酵处理》,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术语和定义、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容器、分类操作、运输要求、垃圾静态发酵处理,主要适用于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文档内容部分截取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术语和定义、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容器、分类操作、运输要求、垃圾静态发酵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可堆腐物泛指生活垃圾中因微生物的作用易发生发酵、糜烂、降解而制成肥料的物质,和厕所用品及少量无机物如煤渣、煤灰、庭院灰土等。可回收物可回收循环利用和加工再利用的废弃物。有毒有害物是指含有复杂化学成分及重金属等易污染环境和危害、威胁人体健康的物质,以及在处理过程中易造成危险、增加处理难度、影响垃圾处理形成产品品质的物品。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堆肥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域,应按可堆腐物、可回收物、有毒有害物进行分类。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容器材质应选择耐腐蚀、耐用材质垃圾分类容器应在显著位置印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堆腐物、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物标志参照国家标准GB/T19095-2003中表1图例。分类容器以颜色区分。可堆腐物分类桶为绿色,可回收物分类桶为蓝色,有毒有害物网箱为黄色街道分类收集桶为可移动式,应摆放在街道人流较为集中、易于收集的区域,覆盖收集范围在150米以内。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指定收集容器内。农户自行将家庭产生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于户分类桶内,然后将户分类桶内垃圾分别投放入街道分类收集桶。有毒有害物由农户自行投入有毒有害网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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