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DB11∕T 148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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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简介
北京市批准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过程中的项目确定原则、分析方法选择、采样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样品运输与保存、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技术内容,主要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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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过程中的项目确定原则、分析方法选择、采样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样品运输与保存、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泄露和敞开液面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非甲烷总烃在选用检测方法规定的条件下,对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有机化合物的总和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k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基浓度。测定项目确定测定项目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所属行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指标选择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污染物项目也应作为测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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