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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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8
简介
为加快改善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江西省有关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实施步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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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基础工作。为加快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发展和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统筹规划,集成投入,制定标准,系统推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统筹布局、规划引领。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实施、连线成片、整体推进,以县为单位,加快完善镇村布局规划,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大力开展村庄片区化、组团式建设,强化村庄整治管理和规划刚性执行,实现有新村有新貌。党政主导、村民主体。按照党政主导、村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要职责,省市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地根据农村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工作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发挥各自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搞一刀切。突出重点、建管并重。根据村民需求,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区域,紧密结合《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位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积极探索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三)目标任务2018年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验做法,2019年全面推广。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庄干净整洁,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平原地区、城市近郊等基础和条件较好的地方及重要旅游景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覆盖至行政村比率达到100%,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内道路全部硬化,村容村貌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运行。山区、丘陵地区等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地方,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治理,村民出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深度贫困地区等基础和条件较差的地方,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清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卫生厕所普遍推广,村庄道路硬化及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明显提升。二、重点任务(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推行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完善城乡环卫长效运行机制,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1.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和管理机制。以县为单位统筹布局和加快建设城乡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县级环卫监管职能向镇村延伸覆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清扫、转运和处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2.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公路、铁路、江河沿线,城市周边、城中村周边、院校周边、开发区周边、景区周边、矿区周边等“三线六边”区域,基本做到“四无、四净”(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墙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禁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3.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垃圾收集、中转、处理等设施,加快升级改造现有垃圾中转站,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切实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处理保障能力。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纳入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覆盖范围,要配置密闭式或压缩式运输车,配足村庄垃圾桶,形成配备合理、功能齐全的环卫设施设备。加快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填埋设施,推进垃圾处理向焚烧发电过渡。4.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瑞昌市、崇义县、靖安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二)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合理选择农村改厕模式。2018年,建设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5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2020年改厕任务基本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1.普及农村户用水冲厕。根据村庄实际和群众意愿,重点推广三格式水冲厕,每户农户至少建一个室内水冲厕。2.合理布局公共厕所。在300户以上的村庄,要因地制宜在公共场所至少新建或改造开放1座三类以上公厕。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按照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标准建设相应的公厕。加强公厕管理,确保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3.推进厕所粪污治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后的检查检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积极探索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方式。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专业化农业农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厕所粪污等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全省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三)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各地特点,选择适当技术工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9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1.强化分类治理。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分类推进污水治理。城镇近郊的村庄,采用延伸城镇管网的方式,实行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运用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曝气生物滤池、淹没式生物膜等技术集中处理;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采用化粪池、生态氧化塘、净化槽等技术分散处理。2.强化梯次推进。继续抓好乐平市、分宜县、上栗县等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同时扩大试点范围,选择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敏感区和重点旅游景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巩固百强中心镇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分阶段推进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可推进到人口比较密集的中心村。3.强化污水管控。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村庄河道、沟渠整治力度,治理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排水沟,形成网络化的雨水排放体系。具备条件的村庄,铺设专用管道或暗沟,收集生产生活污水。开展村庄水塘清淤,逐步消灭农村黑臭水体。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连片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四)全面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不迁并村庄整治建设任务,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乡风更加和谐文明。1.深入开展村庄整治。巩固和深化“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片打造”的格局,每年完成2万个村组的整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缺什么补什么,加快完善自然村的“七改三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电网、广电网络、互联网络),努力实现村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有需求的行政村或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套“8+4”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便民超市、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小学、幼儿园、金融网点、公交站)。已整治建设过的村庄,也要对照标准,补齐建设短板。2.坚持“四精”理念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秉持“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理念,注重与脱贫攻坚、发展乡村旅游、壮大村集体经济等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统配定点、统管规划、统建项目、统筹资金、统揽管护,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按照AAA级以上乡村旅游标准,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施工、高质量连片推进,积极建设一批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宜居乡村试点县、试点乡镇、试点村庄、试点庭院。3.美化村庄环境。继续推进省级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抓好村庄周边、道路两旁和农户庭院的绿化。开展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安装新型节能路灯。传承历史文脉,修缮保护村内古院落、古祠堂、古井古树。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完善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加强山水田林路系统治理,保护自然山水生态格局,实现村庄风貌与自然生态协调。4.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严格落实《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组织开展传统村落申报,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科学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修复并合理利用,建设农村文化大礼堂,打造农民精神文化家园。加大对全省中国传统村落、省级传统村落、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保护和建管机制,使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五)加强村庄规划按照实用性原则,开展县域乡村规划编制或修编,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到2020年,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1.全面完善规划。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科学指导保护和建设工作。2.优化建设规划。根据村庄的不同类型以及建设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分类确定村庄规划编制方法与内容,做到村庄功能布局优化,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安排,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3.加强规划引导。规划编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和需求,并按程序纳入村规民约执行。建立健全镇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推行“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农村建房规划所、国土所、村委会、建房户四方做到选址、放线、下地基、巡查、竣工验收到场,全面实行建房挂牌公示制度),强化规划监管和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4.强化规划执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引导农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有效控制农村建房用地增量。注重农房建设风貌引导和塑造,推广农村民居新户型。加强农村违章房、危房、废弃空心房治理,持续开展农房超高超大专项治理工作。(六)注重长效管护强化对村庄基础设施及服务场所的长效管护,到2020年,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1.明确管护责任。以县乡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行政村为单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道路桥梁、河塘沟渠、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公厕、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环卫设施,农家书屋、休闲广场、活动室、卫生室、农村客运候车厅等服务场所纳入日常管护范围,实现管护无死角。有条件的村庄,可以采取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模式。2.明确资金来源。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比例。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长效管护提供稳定资金保障。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建立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3.明确工作机制。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建房管理制度、购买服务制度、管护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确定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范围职责、内容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一)全面推行村民理事会制度。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坚持本人自愿、群众认可的原则,民主推选理事会成员,鼓励致富能手、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退休公职人员加入,选优配强理事会长,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筹资投劳。县、乡要为村民理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二)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坚持“民事、民办、民议”的原则,以县为单位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类的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聘请有志于建设家乡的热心人士担任会长,通过组织交流活动、进行项目推介等方式,动员在外农民企业家、成功人士、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等新乡贤,出谋划策、出资出力,支持家乡建设。2018年,全省每个设区市在试点的基础上,选择30%的县(市、区)推广成立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到2020年,全省要普遍组建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三)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按照“三年整治、一年巩固”总体部署,持续实施《江西省农村“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方案》,聚焦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6项陈规陋习,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和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提升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四、完善支持政策(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县级为主、省市补助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体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2018-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60亿元,由省市县三级按5∶2∶3的比例落实,主要用于村庄整治。各设区市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补助力度,各县(市、区)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项目资金整合,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积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争取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独立审贷,加大支持。积极探索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资金筹措方式,拓宽金融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渠道。(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县(市、区)出台市场化具体扶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PPP、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PPP模式,推出PPP项目工程包,将新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和已建项目的运营维护捆绑打包推向市场,以增量盘活存量。(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建立专家顾问机制,省市县三级成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专家顾问组,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省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指导市县分类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相关技术模式、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五、实施步骤(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基础上,对照中央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做好本地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各设区市方案在2018年7月底前报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备核。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建设任务、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卫计委、省水利厅、省委农工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细化分工,将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分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县(市、区),并加强工作指导。(二)开展典型试点。选择经济条件较好、工作基础较扎实,基层组织有力、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地方,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以及交通干线、旅游专线、重大项目连接线周边的村庄,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行试点,探索经验模式。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农村厕所改造试点。同时,各设区市要选择1个县(市、区)、各县(市、区)要选择1个乡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试点县(市、区)名单在7月底前与设区市实施方案同时上报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备核。(三)全面推广覆盖。2018年,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力争在村庄整治、垃圾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长效管护等方面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2019年,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不迁并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普遍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加快整治进度,拓展治理领域。六、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规划、加强综合协调、开展督查考核。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统一工作步调,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负主体责任,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二)强化宣传动员。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手机、网络等平台,设立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组织开展农户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家庭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荣誉感。加强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法有规可依。(三)强化督导考核。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省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范围。由省联席会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市县和省直部门进行督导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嘉奖,排名靠后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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