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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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简介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要求制定城镇污水排放标准。详细内容,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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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羽绒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羽绒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羽绒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7494—1987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GB21901200831羽绒工业指将鹅、鸭的羽毛、羽绒经水洗和高温烘干消毒工艺生产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水洗羽毛绒产品,并将其作为填充料生产各种羽绒制品(包括各式羽绒服装及羽绒被、枕、褥、垫、睡袋等)的工业。羽绒工业包括以下三种企业类型:水洗羽毛绒加工企业、羽绒制品加工企业、水洗羽毛绒与羽绒制品联合生产企业。32现有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羽绒企业或生产设施。33新建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羽绒工业建设项目。34排水量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5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水洗羽毛绒产品(含水率≤13%)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51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2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53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5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56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6实施与监督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在任何情况下,羽绒生产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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