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保系统2018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政策法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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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5
简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深入落实河南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加强责任环保、诚信环保、阳光环保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高效文明执法,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详细内容,请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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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豫法政﹝2018﹞1号)、河南省政府法制办《2018年全省政策法治工作要点》(豫政法﹝2018﹞8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2018年工作要点》(环办政法函﹝2018﹞349号)要求,结合河南省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深入落实河南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加强责任环保、诚信环保、阳光环保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高效文明执法,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二、主要任务(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衔接好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环保审批许可管理。杜绝利用规范性文件变相增设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取消没有法律依据,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防止行政审批明减暗存。加快智慧环保建设,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办公室、环评处、污防处、生态处、辐射处、土壤办、固管中心)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结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同时对不符合时宜、阻碍改革发展或与当前“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违背的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取消调整。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深化岗责清单建设,明确各机构、各执法岗位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形成完善的岗责链条,确保执法到位。(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3.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履职中的环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供各行政机关及公众查询使用。建立健全河南省企业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公开评价结果,实施联动激励约束,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推进经济向绿色、环保、低碳转型。(牵头单位:政法处;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4.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损害修复与赔偿等,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大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恢复生态环境系统功能。(牵头单位:政法处;配合单位:大气处、污防处、土壤办、监测处、应急办、监察总队、监测中心、监控中心、环科院)(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负责、谁法核谁负责、谁用印谁负责”制度,夯实重大决策依法作出的法定责任,切实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持把河南省环保厅出台或签订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民事合同纳入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呈请签发。(牵头单位:政法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2.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过错责任。(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配合单位:驻厅纪检组、政法处,各相关处室、单位)3.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律审查、政策咨询的范围和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落实公职律师参与诉讼、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牵头单位:政法处;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1.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调研活动。认真总结河南省环保系统近年来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情况,按照“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调研活动,落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分析评价四项工作制度。特别是针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完成质量不好的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和研讨交流,着力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和改进弱项,推动河南省环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切实增强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牵头单位:政法处;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2.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办法和标准,对河南省环保系统已命名的示范点进行再培育、再提升。对达不到标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加大指导力度,限期改进,使示范点名副其实;对经指导仍停滞不前、不具有示范作用的,撤销其示范点名称。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在河南省环保系统中打造、推荐一批示范点,并择优向省政府推荐命名为标兵单位,带动工作向更高水平提升。(牵头单位:政法处;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3.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按照《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修订)》《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探索梳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积极预防、减少和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规范行政调解案卷,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制度,为环保行政决策、依法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牵头单位:政法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4.持续创新执法和监管方式。依据智慧环保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系统,完善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将企业的环境信息数据进行汇聚分析,提升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继续对河南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平台进行升级,将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犯罪案件等信息纳入信息平台,解决环保执法信息“孤岛化”,推进环保执法一体化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保信用平台,推进企业环保信用监管网络化。(牵头单位:政法处、监控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在河南省环保系统培育推选一批具有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的行政执法示范点。根据环保新法新规和工作新实践,及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建立环保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提升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牵头单位:政法处;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行政执法公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示制度;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配置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完善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决定,特别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完善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开展优秀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健全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牵头单位:政法处、辐射处、监察总队;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市环境保护局)3.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法行为,严格查处违法执法,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人事处、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五)加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1.加强环保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及修订调研,做好工作准备。(牵头单位:政法处、污防处、土壤办;配合单位:环评处、监测处、固管中心)2.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谁起草、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文件严格按照程序制定的,方可签发用印。推进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网上公布,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政法处;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权力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2.发挥专门监督作用。继续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审计、统计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依法惩处失职、渎职行为。配合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健全完善统计体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夯实责任。(牵头单位:人事处、规财处、监测处;配合单位:驻厅纪检组,各相关处室、单位)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有关提案和意见回复,定期向人大、政协同步有关情况。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畅通12369热线、网络微信等监督举报渠道,开展有奖举报,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办公室、环境举报投诉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按照规定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探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办公室、宣教中心、监控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2.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健全落实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制度,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进省厅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常态化网站监测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务公开协调制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考核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的合理配置;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升行政复议效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牵头单位:政法处;配合单位:规财处、人事处,各相关处室、单位)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政法处;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3.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落实河南省“七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合法权益,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政法处、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九)提升环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全年至少举办1期;组织法治专题讲座,全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及时收集学法和培训班相关文件、新闻报道、图片或多媒体资料。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牵头单位:人事处、政法处、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全年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讲座;加大各种业务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牵头单位:人事处、宣教中心、政法处;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十)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及时消除制约法治环保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要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动落实,形成推进法治环保建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政法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任务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省厅厅务会议全年至少要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政法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3.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制度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环保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政法处、人事处;配合单位:驻厅纪检组,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4.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依法行政推进体系。完善河南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有效落实;持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环保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牵头单位:政法处;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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