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

439
0
2018-04-14
简介
为保护环境建设,加强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保证地质勘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山东省财政厅与国土资源部共同编制了《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不适用于商业性地质勘查业务。详细内容,请阅读文章!

文档内容部分截取

一、为加强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地质勘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地质勘查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与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二、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不适用于商业性地质勘查业务。承担国家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三、本标准是根据地质勘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运用地质勘查实际价格资料研究制定。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利润、税金等。四、以下费用未计入本标准之中1.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2.修通至施工现场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平整场地;3.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等),钻探用套管,成井管材;以上费用,各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列入项目预算中。五、本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研项目预算标准二部分组成。六、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等。七、综合研究与科研项目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外协费等。八、本标准是以全省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九、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的预算标准。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十、本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修订。十一、本标准由省财政厅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十二、《山东省地质勘查费用定额标准(试行)》(鲁国土资发(2003)212号)同时废止。
展开
收起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

引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