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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平泉县瀑河县城段生态综合治理三期工程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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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8 16:51 来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303
核心提示:平泉县瀑河县城段生态综合治理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已批准建设,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平泉县瀑河县城段生态综合治理三期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平招核准[2018]047号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地区: 承德市-平泉县

招标内容:

平泉县瀑河县城段生态综合治理三期工程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泉县瀑河县城段生态综合治理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已由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以 平招核准[2018]0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泉市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PPP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泉市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2.2.项目规模:治理范围上起瀑河与西河口汇合口,下至小寺沟黑山口大桥,全长15.65km。

2.3.建设地点:河北省平泉市;

2.4.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5.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9-18 至 2018-09-25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10-11 14:30 ,地点为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泉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平泉市平泉镇 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天成永兴大厦一期802办公
邮编:

067000

邮编: 067000
联系人:

张翠银

联系人: 霍艳峰
电话:

13932467230

电话: 13722363221
传真:

 

传真: 0314-207298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zbzbdl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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