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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黄骅市水厂应急水源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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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6 11:21 来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258
核心提示:河北沧州黄骅市水厂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已由黄骅市发改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内容是利用水厂原有的坑塘、进行清淤、平整、防渗处理,并加设取水泵房,建设泵房等构筑物等;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细招投标信息,请阅读全文!

招标公告名称: 黄骅市水厂应急水源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编号: I1300000001021586001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黄骅市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黄发改招标核准【2017】14号

所属行业: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所属地区: 沧州市-黄骅市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黄骅市城区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骅市水厂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已由黄骅市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骅市城区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黄骅市城区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黄骅市水厂应急水源工程项目

建设规模:项目拟利用水厂原有的坑塘、进行清淤、平整、防渗处理,并加设取水泵房,建设泵房等构筑物。项目占地面积20714.38平方米,约31.07亩,坑塘占地面积为20644.8平方米,上口长156米,宽131米,身4.39米,进行1:2放坡。利用原有占地面积53.12平方米的泵池,并新增占地面积16.46平方米的泵池。铺设长度为30米,管径为DN200的输水管道。项目建成后,水库库容约6万方,可保证市区分时段应急供水条件下72小时用水需要。

工程地点:新海路黄骅市水厂院内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本工程计划工期:自进场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登录沧州行政审批局首页交易主体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4.3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2月5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骅市城区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黄骅市

联 系 人:刘处长

电    话:138337296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2号公寓2622室

联 系 人:刘书敏

电    话:13383177323    0311-8698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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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3号)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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